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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4173
  • 发布机构
    弥勒市粮食局
  • 文号
    弥粮发〔2017〕12号
  • 发布日期
    2017-05-27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粮食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为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创新粮食流通监管方式,规范粮食行政执法行为,强化粮食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激发粮食市场活力,现根据《弥勒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弥协调办〔2017〕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遵循原则

  1、坚持依法监管。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检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实行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2、坚持公开公正。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增强行政执法监督的公信力。

  3、坚持协同高效。加强部门内部、跨部门、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建设,努力实现执法成本最小化和执法效能最大化。

  4、坚持联合惩戒。根据“一公开”要求,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平台,及时公示处罚结果,实现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二、适用范围

  “双随机”抽查机制,适用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中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等方面。主要是:

  1、粮食库存检查。包括粮食库存检查、最高最低库存检查等。

  2、储备粮油专项检查。包括本级储备粮油专项检查。

  3、粮食收购监督检查。主要指本行政区域内夏秋两季粮食收购主体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4、收购资格监督检查。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监督检查。

  5、粮食质量监督检查。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明确的范围开展监督检查。

  6、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监督检查。

  三、主要内容

  1、编制统一的执法检查表格。做到一张表格管检查,原则上使用州局统一编制的执法检查表格,在州局未统一制定前,使用自制表格。检查表应包含检查机关、检查类别、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及要求、检查依据等内容,还可将现场检查笔录、检查处理意见和建议、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对象意见等纳入检查表。

  2、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监管责任清单。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管需要,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清单应包括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工作调整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更新。根据责任清单,明确监管责任,一个部门管执法,相关业务部门指导服务。

  3、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管辖范围和权限,建立随机抽查对象的名录库,以清单方式明确检查对象范围,确保每个市场主体都纳入监管。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按专业背景、岗位职责与监管事项相统一的原则,确保每个监管事项都有对应的执法检查人员。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实行动态调整。

  4、充分利用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依托信用信息平台和省局粮食行政执法平台,实现政府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监管信息的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对市场主体的抽查监管信息实行集中采集存储,及时公开监管信息,提高信用监管合力。

  四、基本流程

  1、编制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编制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一年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编制具体实施方案。根据计划安排,结合实际情况,有序组织实施。在实施随机抽查前,制定好具体实施方案,包括检查事项、检查内容、对象范围、抽查比例、检查时间、可参加检查人员情况,落实分工,实施抽查。

  3、上报检查处理结果。“双随机”现场检查完成后,执法检查人员应尽快填写报告,及时上报检查结果、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实施检查的部门应当将检查档案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并将检查结果通过网上公开或者通报的方式予以公布。

  4、加强随机抽查结果的公开和运用。监管部门贯彻“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记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五、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责任。坚持权责法定、依法监督。监督检查部门和执法检查人员,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规范执法检查行为,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2、加强组织协调。加强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监督检查部门执法检查力量,部门协调配合,确保抽选检查人员到位。

  3、严格抽查纪律。监管部门及其检查人员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被查对象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4、加强宣传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检查能力。

  5、坚持合理运用。根据检查特定要求,兼顾检查覆盖率,合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并不断提高使用比重,使之逐步成为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