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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
    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8-18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务信息 公开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制定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公开原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上级政务公开的相关规定,着眼于改进机关作风和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部门,依法公开其行政活动的相关信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行政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

  (二)公开原则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的范围,做到积极稳妥、规范有序。

  1.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实施公开。

  2.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发布信息内容真实可靠、公平、公正,客观反映工作实际。

  3.坚持及时准确的原则。信息发布应及时有效,满足社会和公众的现实需求,准确地把握信息发布的时机,维护社会的稳定。

  4.坚持便民原则。对公开的信息要进行整理、加工,内容简明,形式多样,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方便社会公众查阅。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市发改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钱国忠    局  长

  副组长:杨金旺    副书记

          罗  娜    副局长

            凤跃鸣    副局长

          郑纯伟    副局长

  成  员:发改局各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在发改局办公室,由钱国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金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员为局各科室负责人,董奇玮同志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按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及安排,切实做好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二)工作职责

  市发改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主动、准确公开本单位的信息,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1.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务信息公开事宜;

  2.保管、维护、更新本行政机关的政务信息;

  三、政务信息公开内容

  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务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

  (一)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1.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2.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

  3.本单位认为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三)不公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不公开。

  四、公开程序及审核办法

  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程序应先审核。政务信息公开审核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未经审核的政务信息不得公开。

  各科室拟稿时在发文稿纸上设置信息公开选项栏,根据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确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在审签文件的同时要严格进行保密审查政务信息公开选项确定是否准确,办公室收到发出文件的电子版后再盖章发出文件,根据领导审签的结果,信息管理员及时公开应主动公开的文件。

  政务信息公开审核的重点是该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相关规定。

  政务信息公开审核的内容包括该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时效性,以及该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不予公开的情形。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失密、泄密事故等问题,由监察机关依法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信息管理员要树立信息发布安全意识,不得将用户名和口令透露给他人,信息发布人员发生变化时,要即时申请更改口令。凡因用户名和口令管理不当造成信息篡改和误报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