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8-08-1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 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弥勒市中医医院特需病房床位价格的批复
弥勒市中医医院:
你院《关于对核定VIP病房病床收费的请示》已收悉,根据《云南省非盈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你院特需病房床位价格由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制定最高限价,同意你院住院部四楼妇科2间,五楼神志病科1间,六楼肺病科2间,七楼老年病科2间,八楼脑科病2间,九楼针灸推拿科2间,十楼骨伤一科2间,十一楼骨伤二科2间,十二楼眼耳鼻咽喉科2间,十三楼外二科2间,十四楼外二科2间共计21间病房作为特需病房,每日最高限价300元,实际执行的病床价格可由你院在不超过最高限价范围内确定。
二、患者入住特需病房需坚持自愿原则。特需病房内部必需条件:每间病房使用面积不低于18㎡——30㎡,内设一张病床,一张陪客床,两个床头柜。会客厅配空调、电视机、冰箱和加湿器,有单人真皮沙发两个,三人真皮沙发一个,储物柜两个,三门柜一组,饮水机一台,茶几一个;厨房配备电磁炉;卫生间带有沐浴喷头、洗脸盆和马桶等,提供24小时热水沐浴设施。
三、你院要加强对特需病房的管理,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不得擅自扩大特需病房的范围或依托特需病房设定收费项目重复收费。特需病房床位价格要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价格、卫生行政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四、上述特需病房床位价格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其他有关政策仍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和调整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5]556号文件执行。
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 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