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1-01768
- 发布机构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 文号〔2021〕—73
- 发布日期2021-05-31
- 有效性有效
关于进一步强化建党100周年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强化建党100周年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的通知
市域各相关企业、本局各科室: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将在我省召开,同时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大事多、活动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更加凸显,中央和省州市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更严、标准更高、责任更重。各相关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安全理念,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抓好当前及2021年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坚决防范各类事故,确保全市工商信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狠抓措施落实,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
各相关企业、各业务科室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积极深入本辖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反恐、消防等行业综合督查检查,加大对1月13日岁末年初全国安全防范紧急视频会议、2月26日全国应急安全防范视频会议和4月29日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等会议精神的学习宣传,确保企业从业人员思想意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庆祝建党一百周年营造安全祥和环境。
二、压实责任,强化履职担当
各相关企业、各业务科室要督促辖区企业进一步强化履职担当,按照省、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自检自查、隐患专项整治等工作,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做到“明晰职责”,做到安全生产责任的“零缺位”、安全生产隐患的“零漏洞”、安全问题的“零容忍”,切实维护企业和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各相关企业、各业务科室要督促辖区企业加强现场监管,加大对“三违四超”现象的打击力度,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有序落实,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督促辖区企业积极组织公司、班组、车间等三级自检自查,重点针对生产车间涉高温熔体、有限空间作业、工作场所、隐蔽工程、坑槽沟池、液氨罐、内外围挡墙、有害气体储存车间、料仓、库房等开展防坍塌、掩埋、泄漏、雷击、触电、次生灾害、泥石流等隐患排查整治,严防事故发生。
各相关企业要确定1名工作联络员,并于2021年5月24日前上报企业开展自检自查(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联系人及电话:陈志华,电话:6128544,QQ邮箱:876183847
附件:单位、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
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