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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424
  • 发布机构
    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 文号
    2021—136号
  • 发布日期
    2021-10-27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认定佛城商都等5个农贸市场

 

关于做好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市域各相关企业、本局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州市关于安全防范工作的部署要求和8月31日全国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暨水上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中秋、国庆节等重点时段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COP15大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全市工商信行业安全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安全防范责任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对安全生产高度重视,多次强调要毫不松懈抓好安全生产,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各相关企业和单位要深刻汲取近期重大及典型事故教训,抓好《红河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的贯彻落实。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和把握做好中秋、国庆和重点时段安全防范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要求,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以最高的标准、最严的要求、最实的举措,全力以赴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工商信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明确职责、突出重点,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相关企业要结合当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针对节日期间极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重点领域部位和区域,真正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坚决把责任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具体到个人。按照企业自查覆盖率100%、一般隐患的整改率100%、重大隐患“五落实”到位率100%、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执行率100%的要求,切实抓好重大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危化企业要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查找薄弱环节,全面细致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坚决堵塞漏洞,做到真查真改、真整真治,重在强化责任、重在基层落实、重在消除隐患、重在实际效果,切实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一)危险化学品: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各社会加油站要结合季节特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存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理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位于山区、矿区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特别注意山体滑坡、塌陷等自然灾害,提前做好防护措施。要在隐患治理中定人、定时、定点巡视监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加油站(点),要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顿。

  (二)重点工业企业:重点工业企业要结合自身行业特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各项生产安全防范措施,特别是加大一线重点岗位监管力度,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妥善安排好节假日期间设备检修工作,严禁“三超、三违”行为,同时要做好防泄漏、防火、防爆、防化学品中毒等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重点商贸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深入一线开展检查,特别是作业空间、施工工地、物流仓储、重大危险源“锅、容、管、电梯”等特种设备必须逐一进行重点检查,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彻底排除事故隐患。

  (四)人员密集场所:各大型商场超市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组织力量对辖区服务场所的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对消防疏散通道提供安全保障。继续做好节假日期间大型公共活动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促销方案安全备案制度,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防范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

  (五)信息化企业:各通讯企业要对本单位通信枢纽楼、机房、营业厅、行政楼等重点部位做好防爆、防盗、防火等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规施工等不安全行为的发生,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应急值守工作制度

  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应急值班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落实企业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撤人命令的决策权和指挥权。要加强对本单位重点区域、重要设施、重点部位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的检查,切实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确保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遇有突发事故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各相关企业要结合工作实际,迅速研究部署本单位节日期间的各项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各项具体措施,并及时自检自查,抓好落实。并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将开展活动情况书面报市工商信局(行业安全应急监管科)。

  联系人:陈志华,电话:6128544,电子邮箱:876183847@qq.com。

  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