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 文号红商务发〔2018〕29号
- 发布日期2018-08-18
- 有效性有效
红河州商务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定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红商务发〔2018〕29号
红河州商务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定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为加强原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提升政府服务,进一步严格市场准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做好2018年度原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定期检查工作的通知》(云商〔2018〕11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将2018年度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工商信局要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完成好本县市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定期检查工作。年检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年检工作要求的8项材料认真查验(证照必需查验原件),重点关注企业安全、环保等证照和经营设施情况,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调查了解。
二、各县市工商信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年度定期检查工作的管理,及时通知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按时参加年度定期检查。对不配合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企业要下达《成品油经营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企业名单、有关情况及处理意见研究上报,由州商务局上报省商务厅审核后注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批准证书。
三、结合加油站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各县市工商信局在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年度检查工作的同时,要广泛听取消防、安监、工商、质监、环保等相关部门对经营企业的监管意见,工作中好的做法及工作建议请及时上报。
四、年检中各县市工商信局要认真梳理和清查已获商务规划确认批复但期满未建的加油站项目,对于符合延期条件的投资人(企业)要通知其持国土等部门出具的说明性文件办理延期手续,凡不符合延期条件或延期批文到期仍未建的加油站项目一律取消,按成品油“十三五”规划重新执行规划点使用。
五、各县市年检工作在2018年4月20日前必须完成,4月30日前将年检工作总结、报表、加油站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和相关年检材料报红河州商务局贸易发展科进行年检审核。总结和报表的电子版同时上报。
附件:1.2017年成品油零售企业基本情况表
2.2017年加油站基本情况表
3.年检申请表
4.红河州期满未建加油站项目统计表
联系人:贸易发展科 李佳珈
联系电话:0873-3805279
电子邮箱:750610335@qq.com
红河州商务局
2018年3月16日
抄送:中石化红河分公司、中石油红河分公司。
红河州商务局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