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589
- 发布机构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 文号〔2020〕—60
- 发布日期2020-06-22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工信局关于开展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云南行”活动的通知
市域各相关企业:
今年6月是全国第19个“安全生产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弥勒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云南行”活动的通知》(弥安发〔2020〕2号)和省州相关活动要求,我局将以“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开展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云南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通过开展教育培训、隐患曝光、问题整改、经验推广、案例警示、监督举报、知识普及等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各级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扎实推进问题整改,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活动主题
以“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
三、活动内容
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将于6月1日—30日在全行业范围内统一开展,各相关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一)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启动。2020年5月31日,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就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发表电视动员讲话,正式拉开弥勒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帷幕。各相关企业要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6月1日当天,采取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组织安全专题学习、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警示教育、安全生产承诺、发出安全倡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启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做到有内容、有声势、有成效,实现安全生产月良好开局。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相关企业要安排专题学习,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为重点,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人员互动讲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网络课堂培训。市安委办将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在弥勒广播电视台、弥勒安全生产信息等开设专题,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解读宣传,推动学习贯彻走深走实。
(三)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各相关企业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中的工作任务,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对排查整治工作广泛宣传发动,持续深入推进,反映工作进展,及时报道成效。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对涌现的先进典型和取得的成果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制作专题视频在电视栏目中播放,在相关媒体平台和企业“宣传栏”宣传,组织企业负责人和员工学习借鉴。
(四)开展网上“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各相关企业要紧紧围绕企业复工复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安全风险防范、安全指导服务等,积极组织干部职工、企业员工观看应急管理部开设的“安全生产大家谈”云课堂课程。6月16日,全市上下共同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各相关企业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创新宣传方式,以网上、线上为主要形式开展咨询日活动。组织观看应急管理部“主播走现场”网络直播、参与中国应急信息网等平台知识竞赛、参与抖音平台“我是安全明白人”话题等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在企业、社会中大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五)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各相关企业加强应急演练,有针对性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做到严密组织、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及时评估总结、修订和完善应急演练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继续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采取“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方式,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
(六)结合安全大检查,开展警示教育和科普宣传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相关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要结合汛期、夏季安全生产特点,重点针对民爆、冶金、危化、反恐、重点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等行业领域特点,制作或播放事故案例警示片、组织收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事故案例汇编,张贴事故警示宣传海报、制作警示教育展板,加强典型事故案例学习,分析违章行为及其严重后果,加强遵章守纪、岗位操作规程制度教育,深刻吸取教训,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同时,加大行业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
(七)“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云南行”活动为契机,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各相关企业要结合实际,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工信厅政〔2018〕45号)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监管体系、管理制度体系,明确监管责任人,建立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流程,依法依规运用好各种监管手段,市工商信局将采取专项检查或部门间联合检查的方式,认真排查本辖区内危化、冶炼、民爆、消防、反恐等行业的生产销售企业是否存在“四超”(超员、超量、超产、超时)和 “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情况,特别是要全面落实行业定员定量要求,杜绝超许可生产和销售。对于存在“四超三违”行为和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销售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坚决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整改措施。同时,督促工贸企业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监管效能,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坚决防止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八)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20年“安全生产云南行”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12月份结束。各相关企业要积极配合全市做好“安全生产云南行”各项活动。紧紧围绕省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排查整治阶段工作要求,曝光企业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充分利用电信、网络手段,发挥“12350”举报投诉热线和“119、96119”消防举报电话、微信微博等平台作用,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周密部署,确保落地见效。各相关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云南行”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做好人力、物力和相关经费等保障工作,促进活动落地见效。
(二)协同联动,积极营造舆论氛围。各相关企业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和网站等平台作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报道,努力形成上下一体、协同联动的宣传合力,打造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的安全生产报道格局。在企业、社会积极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
(三)完善措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相关企业要把“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云南行”各项活动与解决当前安全发展、安全生产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精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各项工作相结合,与推动落实各方面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切实做到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的目的,推动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健康发展。
各相关企业于2020年5月31日前确定并报送1名联络员(附件2),及时提供活动期间好的做法、特色项目、重要事项以及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6月30日前报送活动总结及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附件3);活动期间,重大活动请及时上报图片、视频、文字资料。
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