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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916
  • 发布机构
    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 文号
    弥工商信发〔2020〕7号
  • 发布日期
    2020-07-30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0年工程技术初级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红工信发〔2020〕80号)和《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弥人社发〔2020〕142号),弥勒市工程技术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时间为2020年8月,为做好2020年工程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申报人员必须是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专业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在职人员。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以上评委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委会评审;推荐审核单位不得对上述情形的申报人员进行推荐申报。

  2020年初级职称评审专业:采矿、测绘、城乡规划、地质、给排水、工程测量、公路工程、林业、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园林绿化、造价咨询等。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A3双面打印)须贴照片,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严格按要求填写,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用人单位要认真落实审核把关责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适当形式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并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栏目内如实填写推荐方式、参与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未按要求推荐审核和填报情况的申报评审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2.评审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业绩成果材料等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装订成册。企业单位人员,提供个人与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和工商营业执照。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在申报人员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审核日期及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3.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

  4.《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见附件7)需本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中职需提交一式15份纸质版。

  5.公示材料。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6.申报中级职称的按州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二)其他要求

  1.做好脱贫攻坚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脱贫攻坚期间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优先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参加脱贫攻坚工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因脱贫攻坚工作表现突出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可视同为相应等次的业绩成果。

  2.做好民营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民营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2020〕13号)《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云人社发〔2016〕150号)规定进行申报。

  3.做好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8号),全面贯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参加相应工程技术专业领域的职称申报评审。

  4.做好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符合《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云人社发〔2014〕107号)及《红河州工程系列破格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试行意见》(红人社发〔2011〕150号)有关要求的申报人员,可按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三、材料报送时间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的材料(封面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送评材料一览表,见附件6)初职(限申报我市工程系列评审材料)、中职(限申报州工信局承办工程系列评审材料)必须于2020年7月22日至7月31日下午5:30前报送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审核,材料不全、不规范及逾期都不予受理。

  四、其它事项

  1.2020年我市工程系列的职称评审将严格按照《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管理试行办法》(云人〔2004〕3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红河州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红人通〔2009〕213号,《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进一步严肃全州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红人社发〔2018〕295号)规定组织评审。

  2.不再收取评审费。

  3.各相关单位须同时提交《2020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见附件5)电子版和纸制表(不能增减名册内容),要注意规范申报人员的专业名称(要与本人填报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封面上的专业名称一致)和具体的单位名称(要与本人填报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的单位印章名称一致),对于部分申报职称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备注栏中注明调入单位时间和相关专业培训时间。

  4.初职评审结果由市工信局统一在“弥勒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mile.hh.gov.cn/)上公示。

  5.申报初级职称的,须另交五分照片1张(背面写上单位和姓名)。

  6.关于评审材料的清退,请各企事业单位收文后于2020年9月1日前到我局相关业务科室领取初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中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待州级通知在清退。其余评审材料一律不予清退,若有需要请自行复印留存。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具体业务受理科室联系。

  事业单位业务受理科室:市工商信局办公室。

 

   

  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