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 文号红工信电力[2018]3号
- 发布日期2018-08-18
- 有效性有效
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委转发《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做好2018年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工商信局,供电公司,相关电力用户:
为认真做好电力执法工作,有效遏制电力违法行为,保障红河州电力稳定可靠运行,现在将省工信委《关于做好2018年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开展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各县市工商信局要高度重视电力执法工作,联合电网企业开展经常性定期和不定期的电力执法工作,有针对性地对发电、供电、用电企业进检查,发现问题给予及时纠正。州工信委联合红河供电局根据工作安排不定期到各县市开展电力执法相关工作检查,逐步推进电力行政执法进入新常态。
二、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各县市工商信局和供电公司要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对新增的电力设施要及时提醒电力设施产权人,按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并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报纸等媒体上进行公告,按要求制作标示牌,在电力设施保护区相应位置进行悬挂。
三、加强电力用户的安全用电管理工作
按照“动态管理、动态调整”原则,严格依据《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工信电力﹝2012﹞801号)要求,对红河州二级重要电力进行重新认定和公布。符合云南省重要电力用户认定范围的电力用户,于2018年3月20日前将《云南省重要电力用户申报表》报红河供电局,由红河供电局审核后报红河州工信委进认定和公布。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必须双回路供电,并配置符合要求的自备应急电源。
四、相关要求
此通知由红河供电局和各县市供电公司通知相应用电单位,并指导用电单位填报重要电力用户申请表。
附件:
1、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做好2018年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2、云南省重要电力用户申报表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3月9日
(联系人:红河供电局李梅 3667268,州工信委 李光翔3732084)
云南省重要电力用户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