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gaj/2025-00088
- 发布机构弥勒市公安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5-08-2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的通告
为保障全市人口数据真实、准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3〕57号)、公安部《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规范》《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服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弥勒市公安局将在全市开展死亡人员未注销户口信息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限及材料
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赡养人或村(居)民委员会凭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以下死亡证明材料之一,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一)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二)在国(境)外死亡的,需提交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确认死亡证明文件;
(三)公安机关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
(五)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有效材料。
二、逾期处理及相关规定
根据公安部《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规范》第二条规定,公民死亡后未按规定申报户口注销的,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确已死亡的,公安机关将在履行告知程序或公示程序后注销户口。
三、对于不依法注销死亡人员户口,骗领退休金、社会保险待遇的,依法纳入失信名单,并通报相关单位实施联合惩戒。
依法申报户口注销登记是公民应尽的义务,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后,公安机关可根据亲属申请出具户口注销证明。
特此通告
弥勒市公安局派出所咨询电话:
弥阳派出所:0873-3029067
福城派出所:0873-3029074
太平派出所:0873-3029074
新哨派出所:0873-3029092
竹园派出所:0873-6361017
朋普派出所:0873-3029097
虹溪派出所:0873-6281168
巡检司派出所:0873-6311977
西一派出所:0873-6191015
西二派出所:0873-6192929
西三派出所:0873-3029079
东山派出所:0873-3029113
江边派出所:0873-3029127
五山派出所:0873-6289919
东风派出所:0873-3058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