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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机关事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3-16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机关事务局政务公开新媒体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加强安全管理,正确引导舆论,根据中央、省、市委网信办对政务新媒体发布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务新媒体发布,是指基于互联网技术,通过即时通信的政务公众账号平台面向公众发布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局政务新媒体发布实行分级负责制。由办公室牵头负责,承担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管理职责,是政务新媒体发布的直接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对所辖政务新媒体发布内容的审核及监督,是政务新媒体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局各分管领导对各自分管的业务科室的政务新媒体发布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  根据发布目的不同,局政务新媒体信息分为即时信息、一般信息和重大信息。政务新媒体发布要遵循“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的程序。信息发布后,政务新媒体管理员应做好台账登记管理工作。 

    即时信息,是指为营造政务新媒体的亲和力和吸引力,即时评论、回复受众留言,转载相关公众账号信息。即时信息由局分管领导授权政务新媒体管理员即时审核并发布,如即时审核对信息内容把握不准,应向其分管领导报告,待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发布。 

   第六条  一般信息,是指各科室为宣传局工作动态,扩大局影响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与外部环境,根据实际工作采集、加工、整理的一般性新闻信息。一般信息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由政务新媒体管理员发布。需通过局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的,报局综合科会审后发布。 

  第七条  重大信息,是指各科室为保障人民权益、服务群众,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包括重大决策、规划、职权制度等公众须知信息。重大信息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后送局综合科把关,并呈报分管局领导审定签发后发布。 

  第八条  政务新媒体账号密码由办公室主任保管,不得擅自移交密码,要定期更换密码。不得将个人账号和政务新媒体账号混用,不得在公共场所或没有安全保障的设备上登录,不得使用自动登录模式,不使用账号时要及时退出,不得擅自利用政务新媒体发布个人观点、意见和情绪的倾向性言论。 

  第九条  对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过程中出现的舆情,对工作不力或违反相关规定发布、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危害公众利益,引发重大舆情,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过程中如有涉密事项,按照保密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弥勒市机关事务局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