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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mlsjtysj/2026-00002
  • 发布机构
    弥勒市交通运输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1-07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部分《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及《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经核查,现对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不再具备经营资质等符合注销情形的业户,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名下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证照正式失效,相关业户须立即停止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违者按“无证经营”依法查处;

2.涉及业户请于10日内,将相关证照原件交回弥勒市政务服务大厅交通运输窗口,逾期未交回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3.公示期7个工作日,期间如有异议,可书面联系弥勒市交通运输局(电话:0873-6122549地址:弥勒市髯翁西路100号)。


附件一:拟注销连续三年未按规定年审《道路运输证》清单

附件二:拟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清单


弥勒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