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rmzf/2024-00024
- 发布机构弥勒市人民政府
- 文号弥政发〔2024〕9号
- 发布日期2024-11-14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弥勒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委、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条例》规定,弥勒市人民政府批准弥勒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2项)及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6名),现予公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对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制定保护规划,落实各项保护措施。被命名的传承人要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活动,着力培养后继人才,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建设弥勒文化强市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
1.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2.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
2024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共计2项)
附件2
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共计6人,排名不分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