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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4046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弥政发〔2018〕98号
  • 发布日期
    2018-08-14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弥勒市2018年度贯彻落实省州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属各委、办、局:

现将《弥勒市2018年度贯彻落实省州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弥勒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0日


弥勒市2018年度贯彻落实省州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州委八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二届四次全会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8〕5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度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23条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红政发〔2018〕25号)文件精神,围绕市委“3456”发展思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扩大有效投资为主抓手,以项目建设为经济工作主战场,优化环境、激发活力、释放潜力,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力争实现全市经济增长8.5%的奋斗目标。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保持投资持续较快增长

(一)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把握导向、加大投入、超前谋划抓好项目前期工作,以前期促项目,以项目促投资,以投资促发展。加强与省州发改、财政、住建、交通等对口部门的汇报、沟通、协调和对接,密切关注、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州投资导向和产业政策,围绕“五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产业培育、新型城镇化、特色小镇创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深度推进项目策划、储备、包装、筛选、上报和审批等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州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省重点项目投资基金、政策性信贷资金支持。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的督促指导、协调服务,争取我市有更多项目纳入国家和省州规划盘子,抓住“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调整机遇期,进一步调整、充实和完善弥勒市“十三五”规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储备库,提前启动实施“十三五”规划后期项目,力争2018年内全面开工。创新和完善前期工作机制,规范前期工作经费使用、管理,落实前期工作经费滚动回收使用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18年市级财政预算内安排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000万元,财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快投资计划下达、资金划拨进度,确保前期费尽快拨付到位。各部门项目支出预算9月底前下达80%以上,11月底前全部下达完毕,并配合省州相关部门抓好中央和省州预算内基建投资完成情况督促检查工作。(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工商信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科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文广局、市卫计局、弥勒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城投公司、市工投公司、市农投公司等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二)调整和优化投资结构。着力调整和优化投资结构,以存量项目投资保基数、以增量项目投资扩规模,确保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以上。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工业投资考核奖惩力度,大幅提高工业投资、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以新的投资增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多渠道筹措资金,着力抓好工业、“五网”基础设施、脱贫攻坚、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投资,力争投资持续快速增长。(市发改局、市工商信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科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局、市旅发委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创新投融资方式。积极加强与省州对口部门的沟通、衔接,争取省州给予更多倾斜支持,力争2018年全市争取中央预算内和省州配套资金不低于10亿元。创新和完善投融资机制,加强银政、银企合作对接,充分发挥融资平台作用,盘活资产,整合资金,规范和完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融资模式,探索特许经营、股权合作、融资担保等多种模式,实行投贷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激发民间投资活力,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重点产业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投融资管理局牵头;市工商信局、市住建局、市农科局、市旅发委、弥勒工业园区管委会、人行弥勒市支行、市招商局、市城投公司、市工投公司、市农投公司等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四)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坚持把抓项目、增投资作为促进经济增长的第一拉动力,合力攻坚推进项目建设,多措并举扩大有效投资。按照前期项目促开工、在建项目推进度、竣工项目保投产、签约项目抓落地的要求,强化协调联动和督促指导,抓紧做好规划选址、土地征用、环境评价、项目核准等各方面的衔接工作,力保项目要素、力推项目落地、力促项目开工、力抓项目进度,力促一批项目尽快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强化重点项目的支撑和拉动作用,充分发挥有效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补短板、增强发展新动能的关键作用,确保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以上。按照项目清单、责任清单、问题清单、进度清单,创新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目标责任考核,组织实施12个省级“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129个(单项投资5000万元以上)市级领导干部挂钩联系重点项目建设。抓紧抓实G326线牛莫勒至徐家寨段建设工程、旅游交通环线公路、龙泉水库工程、小宿依水库工程、拖白山森林公园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示范项目、汇源重点项目、通用航空产业基地、红河创新技术研究院年产10万吨钢(铝)板数字化彩印生产线建设等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弥勒通用机场、城市轨道交通一期、红烟技改搬迁等3个项目、弥勒食品加工园、甸溪河治理工程、东风片区整体城镇化、4个特色小镇、洗洒水库扩建、市人民医院、弥勒六中、弥勒完全二小、易地扶贫搬迁等重点项目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在资金计划下达后2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原则上当年须完成投资60%以上。(市发改局、市工商信局、市住建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科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文广局、市卫计局、市旅发委、弥勒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城投公司、市工投公司、市农投公司等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五)完善投资管理政策。建立全口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和与之相对应的投资项目信息调度系统。省政府明确,对2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30亿元以上的基础设施项目开设“绿色通道”,在依法审批的前提下,一律并联审批、快审快办,办理时间在法定办结时限基础上再压缩一半。要强化协调联动机制,推广“会议协调、并联审批、互不前置、负面清单管理”项目审批模式,不破法规破常规,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抓紧完善项目要素保障。创新招商方式,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创新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目标责任制,按照一个项目一位挂钩领导、一套工作方案、一个推进工作组、一套服务机制的原则建立工作推进机制,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确保项目有计划、有步骤、有成效推进。(市发改局、市招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工商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科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文广局、市卫计局、市旅发委、弥勒工业园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二、以提振工业投资为突破口加快工业经济发展

(六)大幅提升工业投资。坚持以创新转型为主题,以提质增效为中心,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省州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省级安排10亿元、州级安排1000万元),支持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在积极争取省州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同时,市财政筹措资金,建立弥勒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首期规模100万元,以后视财政情况逐步增加,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发放流动资金和技术改造项目贷款。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要抢抓机遇、超前谋划,做好技改项目储备、包装、筛选和上报工作,积极争取省州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支持,重点支持高原特色农产品加工、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食品与消费品制造业、信息产业发展。积极组织申报省级2018年工业重点技改项目,争取技改资金支持。加强跟踪协调、督促指导,加快推进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加大工业投资力度,培育新的工业经济增长点。(市工商信局、弥勒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人行弥勒市支行、市银监办、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七)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步伐。按照“有扶有控、做强做优、突出特色、绿色发展”的要求,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统筹工业互联网、工业物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配合云南工业云平台建设。按照省州产业转型升级方案,加快推进建材、化工等行业的转型升级改造。聚焦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信息、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分别组织开展专题招商推介活动,开展全产业链招商,力争年内促成一批目标企业、重点项目落地。加快推进红河创新技术研究院年产10万吨钢(铝)板数字化彩印生产线、生物谷药业灯盏花二期项目、弥勒创信实业有限公司电子产品制造项目、云南俊港中药饮片、锌鑫有色电冶有限公司6万吨锌粉10万吨硫酸等项目建设,力促项目尽快完工发挥效益。(市工商信局、弥勒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城投公司、市工投公司、市农投公司等相关部门配合)

(八)加强工业运行调度。创新和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强化协调服务联动机制,建立领导分块包抓、业务科室协调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将各项指标落实落细。抓好煤、电、油运等重要生产要素的调度保障,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确保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加强工业经济运行调度,实行分类指导,一企一策,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监测和调控,抓好45户规模以上非烟工业企业协调服务工作,确保重点骨干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市工商信局、弥勒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市统计局、市工投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三、以促消费为着力点加快发展以旅游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

(九)深入实施服务经济倍增计划。省、州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对重点发展的14类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且增幅排名全省前10位、全州前3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3万元补助;对首次升规纳入统计的上述14类企业,省级给予每户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州级给予每户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在执行省州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市级对新纳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认真组织实施省州“服务经济倍增计划”,积极争取州级服务经济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加快发展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着力培育休闲度假、康体养生、文化创意、运动时尚、物流配送、金融服务等服务业,鼓励发展电子商务、物流快递、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消费结构转型升级,促进第三产业提速增效、比重提升。主动加强与省州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积极争取省州专项资金支持,落实扶持奖励政策,加快培育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重点服务业,做好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的达限升规纳统工作,年内力争新增纳限企业15户,加快“互联网+”应用推广,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弥勒智慧旅游建设,落实“一部手机游云南”工作部署,提升弥勒旅游知名度和吸引力。(市工商信局、市旅发委牵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局,市卫计局、市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十)继续落实促消费、拓市场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系列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定购房消费,促进住房租赁消费,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发展全域旅游,丰富旅游业态,促进旅游消费,组织开展好各类旅游推广活动,积极参与省州组织的旅游推介会、旅游促销活动,努力开拓客源市场,提升弥勒知名度。促进农村消费,贯彻落实省州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相关政策,发挥我市被列为全国农村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市的优势,推动电子商务对乡镇全覆盖。促进文化体育消费,贯彻落实云南省户外运动发展纲要,全市所有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低收费或者免费开放,符合条件的公办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一律向社会开放。(市住建局、市旅发委、市文广局、市教育局牵头;市工商信局、市财政局、市农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十一)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落实好国家和省州各项促进外贸稳增长的政策措施,按照红河州“三区联动、市区融合”的发展战略,积极扩大对周边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扩大对内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切实落实省州出口奖励政策措施,重点支持奔腾物流有限公司、浩翔科技公司、弥勒创信实业有限公司等出口创汇企业抓好生产经营,扩大出口贸易。积极推动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市工商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招商局、弥勒供电局配合)

四、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十二)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认真贯彻落实《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红政发〔2018〕26号)精神,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10条措施,按照普惠性、平等化原则,落实税费、融资、交易、社保、物流等系列优惠政策,全面降低实体经济民营企业成本,为民营企业减负松绑。从2018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各类新增建设用地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实行差异化的工业用地区域开发政策和奖励政策,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支持用电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力争2018年交易电量比上年明显增加,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营改增”和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政策,落实国家支持企业创新和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有关政策,严格执行小微企业、西部大开发、“双创”等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依法依规征收、减免税款,提升税收收入质量,降低税收负担。提高税收收入在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比重,力争达到50%以上。加强银政、银企合作对接,积极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常态化、多元化、全程式、综合性投融资服务,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市政府督查室,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发改局、市工商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税务局、人行弥勒市支行、弥勒供电局负责)

(十三)积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积极推动“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坚持“保存量”和“拓增量”并重,继续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和行业“小巨人”及“领军人”培育成长工程,加大新增纳规企业培育力度,做好新开工企业投产达标工作,充分释放生产潜能,力争年内新增纳规工业企业8户。省财政从年度预算中安排1亿元,用于新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在积极争取省州奖励补助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对新纳规、升规的工业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加强对企业的协调服务和督促指导,鼓励企业挖掘潜力、扩产促销、纳规升规,扶持一批有一定创新能力、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实体企业上市,财政对上市企业前期费用给予补助,力争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或上市。(市工商信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统计局、市工投公司、市农投公司配合)

(十四)助力企业开拓市场。省州财政筹措资金对在全省、全州注册、服务、结算和纳税,排名前列的电子商务企业进行奖励。要积极争取省州补助,支持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提高省州市内公路、铁路、输油气管道、易地扶贫搬迁、市政工程等重大建设项目本地产品使用率,不断开拓市场。加大云南名牌、弥勒特色品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和全国知名品牌创建力度,组织参加“滇产名新特优产品全国行”等系列产销衔接活动,提升弥勒特色品牌的市场竞争力。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加强国际产能合作、经济技术交流。(市工商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农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五、加大统筹城乡融合发展力度

(十五)加快以特色小镇为重点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建立和完善特色小镇分工负责、协调联动、月报制、督导检查、考核评价工作机制,开通特色小镇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推进特色小镇项目规划、用地、环评、立项等各项审批,充分融入产业转型升级、乡村振兴、全域旅游、扶贫脱贫、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积极争取省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我市特色小镇建设的倾斜支持,加快推进特色小镇项目建设。2018年我市4个特色小镇须完成总投资的60%以上,积极筹措资金,圆满完成年度投资计划。按照省州要求,抓紧做好特色小镇基金承接、申报、投放、运营和管理工作。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用好政策窗口期。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产、城、人、文”融合发展。积极争取省级资金补助,加快“一水两污”、海绵城市、智慧城市等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实施《云南省“厕所革命”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按照新建城市公共厕所10万元/座、改建提升二类以上公共厕所4万元/座标准争取省级资金补助,努力补齐影响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旅发委、市林业局、市城投公司牵头;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各特色小镇业主配合)

(十六)启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省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制定出台《弥勒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和《弥勒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规划(2018-2022年)》,包装上报、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试点示范项目。2018年省财政安排高原特色农产品深加工专项资金10亿元,支持花卉、核桃、果蔬、畜牧、中药材等高原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加强与省州对口部门的沟通对接,指导做好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的策划、储备、包装、筛选、上报工作,积极争取省州以奖代补专项资金、高原特色农产品深加工专项资金倾斜和支持。大力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特色林业、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乡村旅游业,培育壮大 “特色蔬菜、特色花卉、特色水果、优质水稻、生物药业、特色养殖”等主导产业集群,打好弥勒农产品“特色牌”。加快培育“一乡一业”、“一村一品”,扶持一个拳头产品、培育一户龙头企业、做强一个特色产业。打好“绿色食品牌”,加大对农产品“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申报认证力度,提升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品市场竞争力,积极创建名牌商标、品牌农产品。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优惠政策,加快土地确权登记,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积极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市农科局、市工商信局、市发改局、弥勒工业园区管委会、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旅发委、市工投公司、市农投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十七)深入推进“三大战役”。贯彻落实省州各项决策部署,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县域经济和园区经济。深入实施民营经济“双培双优”行动计划,落实好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落细落地。实施新一轮微型企业培育工程,贯彻落实省州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0条措施(红办发﹝2018﹞9号),开展民营企业“专精特新”行动,促进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不断提高民营企业创新能力、发展质量和水平。积极打造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专业、便捷、集中的技术支撑与服务。集中政策资源支持行业领先的民营“小巨人”企业打造行业标杆。争取全省县域经济发展重点推进县市政策倾斜支持,积极探索全省县域经济转型发展试点县市的经验、做法,力争2018年经济总量(GDP)达305亿元以上,实现增长8.5%的奋斗目标。按照省州实施园区发展“千百亿工程”安排布局,创新园区“投融建管营”模式,加快推进红河烟草产业园、弥勒食品加工园建设,强化园区基础设施和孵化园标准厂房建设,提高园区服务效能。优先保障园区建设用地指标,土地出让底价可按照不低于我市工业用地最低标准的70%执行。凡入驻弥勒工业园区的企业属国家鼓励内的产业项目无须再做环评。推广复制“会议协调、并联审批、互不前置、负面清单管理”项目审批模式,力促企业“早投产、快投产、多投产”。(市发改局、市工商信局、弥勒工业园区管委会、市财政局牵头;市农科局、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六、激发改革创新活力和动力

(十八)鼓励创新创业。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出台的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促进技术进步的税收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加强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积极争取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优秀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省级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积极申报省级创业园区建设升级计划,争创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积极争取省级奖补。落实“贷免扶补”、小额信贷担保、融资担保等创业就业扶持政策,拓宽就业渠道。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青年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有关政策,推进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校园创业平台、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积极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组建院士专家工作站。积极争取省级资金开展专利资助、“小微企业服务券”行动,为小微企业提供以初级应用为主,覆盖信息、投融资、创业辅导、人才与培训、技术创新和质量、管理咨询、市场开拓、法律等8个方面的后续服务,培养造就省级科技特派员、优秀民营企业家队伍。(市人社局、市工商信局、市农科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属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十九)优化营商环境。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10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7〕48号)和《红河州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10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发〔2017〕68号)要求,创新体制,激活机制,着力构建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时间最短、监管依法强化、服务热情周到的营商和办事环境。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逐步实现政务数据统一归口管理。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提升审批效率和质量。全面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真正做到横向并联、纵向贯通,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优化投资审批服务,为业主提供全面的审核事项和流程清单,业主申报时“一次性告知”,报件齐备“一次性办理、限时办结”。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入开展“证照同办”,全面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发改局、市招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聚焦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平台,建立和完善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库,按照“延长产业链条、培育新兴产业、促进产业聚集”的思路,围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旅游文化产业、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食品与消费品制造业、现代物流和信息产业等重点产业培育,特别是具有产业带动型、专业配套协作型的项目,采取定向招商、精准招商、以商招商、中介招商、园区招商、产业链招商和委托招商等新型招商方式,创新招商引资工作机制,营造“重商、亲商、惠商、富商、安商”良好氛围,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加大与汇源、温氏、国惠等大企业的合作洽谈力度,提高招商引资项目履约率、资金到位率和开工率。完善招商引资目标责任考核,落实招商引资奖励政策,鼓励社会招商,进一步拓宽招大引强工作渠道,引进大企业、大集团进驻弥勒投资开发。力争全市招商引资省外到位资金增长10%以上。(市招商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工商信局、弥勒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农科局、市旅发委等市属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七、强化责任抓落实

(二十一)强化督查考核。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稳增长政策措施,加强研究,及时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加大对政策措施的宣传和解读力度,提高政策透明度和知晓度。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天天抓紧、月月抓实”,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确保实现经济发展开门红、季季红、全年红。市人民政府组织定期开展稳增长专项督查活动,重点对投资、工业、财税3大指标主要领导负责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增强全市经济发展的活力和韧劲。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每季度向市人民政府书面报告稳增长贯彻落实推进情况,并于9月30日、12月25日前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发改局。市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方面适时开展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评估,并及时提出完善稳增长的措施建议。(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发改局、市工商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