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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mlszfbgs/2025-00127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弥政办发〔2025〕22号
  • 发布日期
    2025-12-05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委、办、局:

《弥勒市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实施细则》已经三届市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政策宣传及贯彻执行。


2025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弥勒市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发展,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激发市场活力,经研究,特制定本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贴时间及范围

(一)补贴时间。2025年10月28日00:00至2026年10月27日24:00,《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及合同备案时间均须在补贴时间内。

(二)补贴范围。购买弥勒市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新建项目的商品房(不含车位),且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不含70平方米)的购房者。按照企业自愿申请参与补贴的原则,未参与本实施细则的项目不在补贴范围内。二手房、车位、回迁房以及司法判决等非销售情形发生的产权转让或变更等不在补贴范围内。

二、补贴总数

补贴总数为2000套(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先后进行统计)。若此次补贴总套数发放完毕,将提前截止申报补贴,期间若停止发放,将提前5个工作日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三、补贴标准

按照“一房一补贴”的原则,每套享受财政补贴1万元,在此基础上,面积达70平方米(不含70平方米)至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的享受企业补贴1万元,90平方米至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的享受企业补贴2万元,140平方米及以上的享受企业补贴3万元。本次购房补贴与云南省实施的购房补贴政策可并行享受。

四、办理程序

(一)财政补贴。购房者在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提交相关材料向市房管所申请,市房管所审核汇总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程序向市财政局提出兑付申请。补贴按季度兑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下一季度首月10日前完成上季度补贴申报材料的审核汇总工作,市财政局于20日前完成兑补工作。

(二)企业补贴。企业自愿申请参与补贴的,在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成功后,将企业补贴资金一次性兑付给购房者,发放企业补贴资金时须由购房者签署企业优惠补贴资金证明书,并由企业将证明文件报市房管所备案。

五、实施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平、先买先补原则。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先办理先补贴。参与补贴的各企业要将房源价格、面积等信息准确提供给市房管所并进行公示。

(二)坚持自愿选择、政策激励原则。购房者根据自身实际,自愿选择购房。

(三)坚持规范运作、严格监督原则。参与企业采取自愿报名与主管部门审批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企业的补贴资金不得低于其自愿承诺补贴金额。如企业未将优惠资金足额补贴购房者,将取消其参与资格并通过媒体渠道通报该行为。企业要及时为购房者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和不动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购房者获得购房补贴后,因其他原因退房的,必须将财政补贴和企业补贴全额退还;购房者办理不动产权登记2年内将所购房屋上市交易的,必须将财政补贴全额退还。

六、工作职责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职责。做好方案制定、购房者材料审核、补贴名单统计报送等工作;做好市场调查,协调自愿参与的企业确定优惠幅度并监督实施,发现在价格上弄虚作假的企业,取消其参与资格;审核企业的补贴资金发放证明。

(二)市财政局职责。做好购房财政补贴资金的整合、筹集、拨付工作,保证购房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三)市市场监管局职责。配合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秩序;查处房地产市场价格违法行为及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查处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价格违法、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以及企业未按照规定公示销售相关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企业职责。参与补贴的企业,结合项目实际客观、合理定价,在保证交付房屋质量及交房时间的前提下,为购房者提供最大优惠,并将企业补贴部分及时落实到购房者;确定一名固定的联络员负责做好联络服务工作;严格遵循市场规则,杜绝为抢客户而虚假宣传、恶意降价等扰乱市场的行为;及时将房价、房源进行公示,明码标价。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引导。市委宣传部门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多种形式专题宣传相关政策,鼓励广大购房者在弥勒购房定居。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加强沟通,严格标准,强化管理,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三)强化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及时追回补贴,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具体办理人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致使财政资金被虚报冒领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骗取购房补贴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举报。

附件:

1.弥勒市购房财政补贴审批表

2.弥勒市购房企业补贴发放证明

相关附件:

附件【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