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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教育体育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7-30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2019年大专院校学生资助项目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的决定》(云发[2015]38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打赢“直过民族”脱贫攻坚战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云办发[2016]17号)等精神,实现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在激励优秀高校学生的同时,不忘记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高校学生,全方位保证每一个高校学生不因贫而上不起学,使每一个高校学生都能享受到国家资助政策,真正实现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现将我市户籍高校学生涉及的资助项目公告如下:

  一、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 

  今年考入中央部委直属高校(详见附件1:中的中央部委直属高校名录)就读的新生和漏申请的往届学生(往届学生包括自2014年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励计划政策实施以来,确因学校工作疏漏造成符合资助条件但未提交申请的往年入学在校大学生),可向毕业高中学校申请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实施的“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该奖学金在校本科学习期间连续获得,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试行免费教育的军事院校学生、试行免费教育的师范院校师范类学生、试行免费教育的医学类学生和双职工家庭学生不在此范围。

  (具体事项,详见附件1:)

  二、云南省普通高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 

  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今年考入一本院校(详见附件2:中的一本院校名单)就读的新生和漏申请的往届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校学生(往届学生包括自2016年云南省普通高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政策实施以来,确因学校工作疏漏造成符合资助条件但未提交申请的往年入学在校大学生),可向毕业高中学校申请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实施的“云南省普通高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该奖励在校本科学习期间连续获得,奖励标准每人每年人民币5000元。

  试行免费教育的军事院校学生、试行免费教育的师范院校师范类学生、试行免费教育的医学类学生不在此范围。

  (具体事项,详见附件2:)

  三、红河州优秀贫困学子奖励计划 

  红河州从2015年起由红河州人民政府出资对当年考入国家一本院校(详见附件3:中的一本院校名单)的红河州籍家庭经济困难优秀本科学生进行一次性奖励每生3000元,学生向毕业高中学校申请。

  试行免费教育的军事院校学生、试行免费教育的师范院校师范类学生、试行免费教育的医学类学生和双职工家庭学生不在此范围。

  (具体事项,详见附件3:)

  四、弥勒市级大专院校建档立卡学生资助金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新生

  弥勒市籍建档立卡户子女今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在享受国家各类政策的同时,可向户籍所在乡镇中心学校申请由弥勒市人民政府实施的“市级建档立卡学生资助金”,该项资助金属于一次性补助:专科3000元/人,二本4000元/人,一本5000元/人。

  (二)高等职业院校学生

  弥勒市籍建档立卡户子女今年考入高等职业院校就读的学生,在享受国家各类政策的同时,可向户籍所在乡镇中心学校申请由弥勒市人民政府实施的“市级建档立卡学生资助金”即“雨露计划”,该项资助金在校期间连续获得每生每年3000元。

  (具体事项,详见附件4:)

  五、中国工商银行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培养计划 

  今年考入二本以及以上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少数民族大学生,可向毕业高中学校申请由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实施的“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培养计划资助金”,该项资助金在校本科学习期间连续获得奖励,奖励标准每人每年人民币5000元。(红河仅限3个名额,弥勒推荐1名)

  (具体事项,详见附件5:)

  六、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金 

  今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向毕业高中学校申请由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提供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金”,该助学金一次性补助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因名额有限,评选时在优先保证建档立卡未脱(返)贫户学生的前提下,用富余资金首先安排建档立卡已脱贫学生,如仍再有富于资金的安排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等。

  (具体事项,详见附件6:)

  七、爱德基金会孤儿“E万行动”资助金 

  今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高职院校的弥勒市籍家庭贫困社会散居孤儿及事实孤儿,可向户籍所在乡镇中心学校申请由“爱德基金会”提供的“E万行动”资助金,该项资助在校学习期间连续获得资助,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具体事项,详见附件7:)

  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有贷款需求的大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乡镇中心学校申请在校期间由财政贴息、毕业后自付本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三年宽限期内可以只付利息),贷款金额本科及其以下学生最高8000元、研究生及其以上最高12000元,贷款期限最长可用剩余学制加13年、但不超过20年。

  (具体事项,详见附件8:)

  九、红河州民宗委特困少数民族学生救助金 

  今年考入二本以上大学的农村少数民族特困学生(布朗族、拉祜族考生大专即可),可向“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申请由红河州民宗委设立的“特困少数民族学生救助金”,该项救助属于一次性救助每生2000元。(弥勒市17个名额)

  (具体事项,详见附件9:)

  十、弥勒市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助学金 

  对接受高等院校(专科)及相当学历教育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可向“弥勒市残疾人联合会”申请“弥勒市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助学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考录当年每人一次性补助2500元;非建档立卡贫困户、非低保户,考录当年每人一次性补助2000元。

  对接受高等院校(本科)及相当学历教育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可向“弥勒市残疾人联合会”申请“弥勒市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助学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考录当年每人一次性补助3500元;非建档立卡贫困户、非低保户,考录当年每人一次性补助3000元。

  (具体事项,详见附件10:)

  上述资助项目,1-8项资助项目符合条件的学生请在2019年8月31日前向教育部门进行申请办理,注意1-3项不允许重复享受,但1-3项中任一项符合者可以与4-10项资助项目重复享受;第9项8月12日前向“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申请办理;第10项资助项目8月25日前向“弥勒市残疾人联合会”申请办理。

  详情咨询:弥勒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 系 人:陈老师 李老师 赵老师

  联系电话:0873-6123373

   附件:1.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励计划报送材料清单及样表

        2.云南省普通高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报送材料清单及样表

        3.红河州优秀贫困学子奖励计划报送清单及样表

        4.弥勒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弥勒市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工作的通知

        5.关于实施中国工商银行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培养计划助学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6.弥勒市2019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材料

        7.弥勒市2019年爱德基金会孤儿“E万行动”资助金项目材料

        8.弥勒市2019年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

        9.弥勒市2019年度红河州特困少数民族学生救助工作通知

        10.弥残发[2017]11号弥勒市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助学暂行办法
  
  弥勒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