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弥勒市教育局
- 文号弥教发〔2019〕7号
- 发布日期2019-01-21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教育局关于批准设立弥勒市弥阳镇水碓幼儿园等2所民办幼儿园的通知
弥阳镇中心校、西一镇中心校:
根据你们两家中心校上报的2所民办幼儿园设立申请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红河州民办学校管理办法(暂行)》(红教发〔2017〕34号)、《弥勒市教育局关于成立弥勒市民办教育机构专家评审委员会的通知》(弥教发〔2018〕199号)等文件精神,市教育局在中心校和村委会初审的基础上,抽调专家组成考评组对申请办园的2所幼儿园的办学条件进行了实地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市教育局局务会,经研究,认为:2所幼儿园基本具备幼儿园的设立条件,同意正式设立,并给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名单如下:
序号 |
名称 |
法人 |
办园地址 |
办学 层次 |
性质 |
经费 来源 |
备注 |
1 |
弥勒市水碓幼儿园 |
黄德荣 |
弥东社区水碓村158号 |
幼儿园 |
民办 |
自筹 |
申请设立 |
2 |
西一镇租舍佳家幼儿园 |
杨顺 |
西一镇租舍村一社 |
幼儿园 |
民办 |
自筹 |
申请设立 |
按属地管理原则,两家中心校要加强指导、管理和监督,帮助幼儿园提高办学质量。幼儿园在今后的办园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多方筹措办学资金,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和安全、卫生管理,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办学规模。服从管理,积极与当地中心学校签订学校安全综合目标责任书。依法依规,公开、公平、亮证收费。遵循教育规律,按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促进幼儿德、智、体、美等方面和谐发展,为全市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弥勒市教育局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