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弥勒市教育局
- 文号弥教联〔2018〕2号
- 发布日期2018-11-12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防治校园欺凌方案及联系电话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2018年4月18日,弥勒市教育局、市综治办、市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11等部门转发了《红河州教育局等11部门转发云南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弥教联〔2018〕2号),明确了防治校园欺凌的工作措施、部门职责和领导机制。
弥勒市成立市级防治校园欺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有关工作,形成部门工作合力;适时组织研讨交流和工作督查;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出台防治校园欺凌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措施;对全市各学校防治校园欺凌工作进行指导评估督查。
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各部门科室负责人为小组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弥勒市教育局信访安全科负责校园欺凌人防物防技防及应急处置,牵头相关工作;基础教育科、德育科负责中小学防治欺凌有关的主题教育及欺凌事件的处置;职成教科、德育科负责中职学校防治欺凌有关的主题教育及欺凌事件的处置。
校园欺凌咨询和举报电话:0873-6122250(局办公室)、6224480(信访安全科)、6122374(德育科)、6122374(基础教育科)、6222739(职成教科)。
弥勒市教育局等11部门转发《红河州教育局等11部门转发云南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全市各学校、各乡镇综治办、法庭、派出所、民政所、司法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团委、妇联、残联:
现将《红河州教育局等11部门转发云南省教育厅等11 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红联发[2018]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教育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市各学校、部门制定加强中小学生欺凌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职责。
二.全市各学校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
三.各中心学校成立具体负责防治学生欺凌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四.全市各学校、部门于2018年4 月20日(星期三) 前将负责人和联系人信息反馈表、学校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名单,5月10日(星期四) 前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实施方案分别报送上级单位(市教育局信访安全科:刘春贵,15987359772;市综治办:马俊国,18988359559; 市人民法院: 黄敏,15974702996; 市检察院: 李晓棋,15868730333;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经文中队:赵欣,13988087700; 市民政局: 汤云祥,6137389; 市司法局法宣科: 葛涛,13887365061;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董志刚,13529818888; 团市委:杨成龙,13887327135; 市妇联: 张萧仁,13769462233; 市残联教就科: 闻志宏,13769374776).
附件: 1.红河州教育局等11部门转发云南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云南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弥勒市教育局 弥勒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弥勒市人民法院 弥勒市人民检察院
弥勒市公安局 弥勒市民政局
弥勒市司法局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弥勒市委员会 弥勒市妇女联合会
弥勒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