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弥勒市教育局
- 文号弥教发〔2017〕160号
- 发布日期2018-08-1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发展均衡的认定报告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弥勒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上,以打造“教育强市”为目标,推进教育资源整合,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快速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实现了教育事业的和谐、健康、快速发展。
根据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及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督〔2012〕3号)等通知精神,2016年12月,国家督导评估检查组对弥勒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2017年2月19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公布《2016年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名单》(国教督〔2017〕1号),弥勒市通过了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认定,被授予“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称号。
附件:国务院基本均衡文件
弥勒市教育局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