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2590
  • 发布机构
    弥勒市人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8-30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弥勒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统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上级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具体实施意见,牵头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执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或激励制度。落实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以弥勒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为准开展工作,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机关日常具体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督查、信息、政务公开、安全、人社系统宣传工作;承担局机关综合协调、政务运转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州、市目标责任考核和行政督促检查的综合协调工作;承办党代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年度考核、国有资产、固定资产监管、财务统筹管理工作及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绩效考评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教育培训工作。

  (二)事业单位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政策;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及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科技兴乡贡献奖”及优秀拔尖人才的推荐选拔工作;负责专家基层工作站申报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报批事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合同鉴证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除外)和机关工勤人员的流动调配、转正定级、年度考核、工龄认定、辞职、辞退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人和机关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和休假制度;负责全市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审核、工资统计分析、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变动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转正定级及流动调配人员的工资审批。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计划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录(聘)用工作;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选聘工作;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代理、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职称申报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劳动关系科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市域内单位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市域内企业集体合同审核及工资总额备案工作;负责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办法,指导、监督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工资收入分配;贯彻执行离退休政策,负责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审核上报和正常退休审批工作;指导企业劳动定员定额工作;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负责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认定审核上报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工龄认定工作;负责市域内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工时工作制度的审批。

  负责全市事业人员、工勤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参保职工个人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失业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按照国家、省、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有关政策,拟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具体贯彻意见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的移交、接收、动态管理、经费预算、社区服务等工作;承担弥勒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汇总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预算执行情况上报、分析研判工作,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基础能力建设、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工作;负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和有关援助、贷款项目。

  根据国家、省、州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内部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就业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内部审计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审核就业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结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就业资金、有关社会保险基金及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的内部审计工作。

  (五)就业促进科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就业和失业管理办法;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的分配方案及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实施办法;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就业、创业工作;负责技校、职业院校招生工作;负责大学生就业见习工作。

  拟订各类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按照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和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首席技师工作站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技师聘用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培训机构日常监督检查及年审工作;负责务工人员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人事代理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的登记、就业指导、档案保管、人事代理工作;负责市属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代理、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职称申报等日常管理工作。

  (六)执法监察与信访仲裁科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各项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劳动保障违法案件;负责落实管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准备金、应急周转金;负责组织开展劳动保障专项检查及日常巡视检查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负责用工单位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工作;负责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和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培训;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执法监察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农民工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组织推动农民工工作;参与、协调、解决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承担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法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市级管辖范围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基层(企业)劳动争议、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和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劳动人事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律事务工作,依法组织调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坚持仲裁员准入制度,组织调解员、仲裁员培训;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办、督办信访事项;承担弥勒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将原弥勒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原弥勒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承担的除行政执法职能外的其他行政职能划归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办公地址:弥勒市上清路22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08:00—11:30,14:00—17:30

  联系方式:0873—3058058

  负责人姓名:王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