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4339
- 发布机构弥勒市交通运输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0-12-04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交通运输局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
弥勒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市交通运输局)是弥勒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弥勒市地方民航发展局、弥勒市地方铁路发展局牌子。
市交通运输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规划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行业发展,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二)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拟订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发展战略、政策和专项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组织拟订有关贯彻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负责拟订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综合运输计划。
(三)指导综合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配合协调开展通用机场运营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和汽车租赁。监督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执行,指导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
(四)负责水路的行业管理。负责权限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航道管理养护、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本市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配合依法对民用机场的机场净空、电磁环境、控制用地保护等工作实施监管。履行市政府规定和授权的机场行政管理。
(六)负责提出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提出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养护、市场的行业监管。负责组织协调公路、地方铁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国家和省、州管铁路项目建设工作。协调推进机场建设,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国家、省、州、市重点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八)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九)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培训、环境保护、绿色交通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市级承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制定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局在交通运输规划、报批方面的职责分工:(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统筹协调全市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规划。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2)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做好有关交通运输规划、项目的报批工作。需要上报上级发改部门审批、核准及安排国家、省、州预算内资金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按照程序报批;需要由上级交通部门和发改部门联合审批、核准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和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审核、按照程序报批。
2.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在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项目的审批、核准,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衔接城市轨道交通的国土空间规划。
3.与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在河道采砂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对河道采砂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市自然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参与编制区域内通航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市交通运输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科、组织人事科)
负责文秘、档案、信访、机要保密、党群、党风廉政、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督办、接待和行业电子政务工作;负责组织重要会议,起草重要报告及综合性文件;组织办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意识形态、新闻宣传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与行业文化建设。负责拟订综合交通运输行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负责交通发展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和监督,协调有关财税政策;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信贷、外汇等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预决算、政府采购及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州、市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才工作和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规划科
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体系专项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统筹公路、铁路、水路、民航专项规划并提出草案,负责上报或出具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意见;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负责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利用外资工作;负责组织交通行业扶贫、国防动员工作;负责科技、教育、标准化、信息化工作,组织科技信息交流和重要科研项目的鉴定、评审和实施。
(三)运输科
负责拟订综合运输发展战略和制度,衔接各种运输方式;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拟订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综合运输计划;指导规范运输市场秩序;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协调各种运输方式衔接;指导运输线路、营运车辆等管理工作;监督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执行。指导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参与机动车报废政策、标准制定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和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营运汽车出入境运输、市际运输事务有关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协调铁路运输工作;配合协调空域资源开发利用工作;配合对民用机场的机场净空等工作实施监管;组织协调市内重大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任务;配合开展民航运营管理。
(四)建设科(铁路科、民航科)
指导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质量监督的行业管理;负责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建设市场监管工作。指导行业工程质量监督;负责有关重点工程项目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审批建议、施工许可、造价管理、招投标管理、实施监督、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和监管环保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配合国家铁路建设工作,负责地方铁路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统筹协调指导征地拆迁工作;负责协调推进机场建设,参与机场建设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五)安全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拟订综合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政策、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行业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监督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防灾减灾、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水上搜救应急工作,配合协调铁路、民航突发事件等处置。指导行业法治建设;拟定综合交通运输有关法规实施意见;配合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法律顾问、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有关法律事务;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行业执法监督;负责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拟订行政审批有关制度、办法和工作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和审批工作,指导行业行政审批工作;承担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行业有关改革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和维稳工作;负责市管项目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指导行业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六)管养科
指导公路、水路、铁路、民航的养护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承担公路路域环境整治、标志标线管理和服务区整治改造工作;负责航道养护工作和港口设施监管工作,承担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通信导航等工作;负责公路、水路灾毁抢修保通工作,监督综合交通灾害防治及恢复工程的组织实施;指导超限运输管理;指导运输枢纽、站场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工作,负责“四好农村路”工作。
第五条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市地方民航发展局局长、市地方铁路发展局局长由领导班子成员兼任。
将原弥勒市地方海事处、原弥勒市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原弥勒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原弥勒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承担的除行政执法职能外的其他行政职能划归市交通运输局。
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办公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髯翁西路100号弥勒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1:30,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73-6122549
负责人姓名:杨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