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4629
- 发布机构弥勒市水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0-12-24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水务局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
弥勒市水务局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弥勒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弥勒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二、市水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规划,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乡镇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河流、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配合编制和发布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按照节约用水政策和标准,组织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和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法做好水利统计工作。
(六)负责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乡镇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七)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政监察执法以及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应诉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水利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配合做好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十二)负责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的职责分工。市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间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协商一致。
2.与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自然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3.与市自然资源局地下水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务局负责地下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地热水、矿泉水等地下水的有关矿产资源属性的管理工作。
4.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的职责分工。市水务局负责指导和监督节水用水工作,协调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和重点区域节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城镇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农业农村节水有关工作。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领域的节水工作。
三、市水务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协调局机关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开展;负责局机关财务审计、固定资产管理、公文办理、机要保密、干部管理、人事劳资等工作;协调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指导机关自身建设工作。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政监察执法以及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应诉工作。
(二)规划计划财务科
负责组织拟订水利发展战略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拟订水利年度计划;审核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
(三)水资源科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水资源配置,指导水量分配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管理;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资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开展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配合开展水资源评价和监测工作,定期发布水资源公报。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承担河(湖)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建设河(湖)长制度体系;负责指导河(湖)长制基础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河(湖)长制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河(湖)长目标管理和量化考核工作;协助市级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河长会议的筹备。
(四)建设运行管理科(安全监督科)
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指导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负责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五)农村水利水电科
负责农村水利的管理和改革;组织实施大中型灌区和大中型灌排泵站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市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办公地址:弥勒市髯翁西路延长线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楼4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6122297
负责人姓名: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