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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307
  • 发布机构
    弥勒市住建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8-19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住建局组织机构情况

一、基本情况及职责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设办公室、法规监察科、住房保障科、房地产管理科、城市建设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和人防业务科8个内设机构。下设执法局、规划局、园林局、环卫站、房管所、建设办、招标办、质监站、定额站、安监站、拆迁办、抗震办、城建档案馆和人防信息保障中心14个事业单位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1个企业。全局干部职工104人,其中:机关公务员19名,机关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83人。

主要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城市建设和风景名胜区管理、人民防空工作;承担规范村镇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管,推进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承担、指导、协调和监督市政公用事业、绿化、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卫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办弥勒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编制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发展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

(四)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级机关房改补贴资金的审批。

(五)指导城市建设、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管理;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园林城市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乡镇村庄规划、建设工作;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规章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体系规划和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七)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责任。指导建筑活动,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编制建筑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发展政策;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和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十)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的责任。指导勘察设计活动,拟订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的规章制度和政策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监督管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节能项目;制定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的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

(十二)承担人民防空的责任。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组织拟定人民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和各项保障方案,依照规定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组织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的易地修建、维护、使用,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开发利用及平战功能转换;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与管理;指导人防抢险抢修,医疗救护,通信、交通运输,防化、消防、治安、运输等防空专业队伍的组织、训练;负责制定全市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纳入国防和普法教育计划;依法筹集和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执行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制度;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内部审计;战时根据中共弥勒市委、弥勒市人民政府和蒙自军分区的决定,发布有关人民防空的命令,及时开设指挥所,保障有效指挥。

(十三)承担、指导、协调和监督市政公用事业、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弥勒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弥勒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