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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4088
  • 发布机构
    弥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1-09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

  根据《弥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弥政办发〔2011〕125号)精神,设立弥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为弥勒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副处级。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为: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涉及工业园区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及工作部署,领导和组织弥勒工业园区各项工作,承担园区各项管理职责。

  (二)代表县人民政府管理园区各类基础设施和投资项目的考察论证并提出核准意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开工、质量监督及工程验收等工作。

  (三)依据弥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拟订园区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开发建设方案和园区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四)负责做好园区项目储备工作,建立园区项目储备库,为投资商提供咨询服务。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园区企业、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检查落实园区企业的各类优惠政策,加强企业管理,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五)承担编制园区财务收支计划,督促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企业发展的优惠及奖励政策兑现的职责;做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筹措园区各类建设资金。

  (六)承办弥勒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弥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设3个内设机构(副科级)。

  (一)综合部

  承担拟定园区管理制度、编制园区各阶段工作计划和总结、拟定管委会综合性汇报材料,承担管委会及园区工委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编发;负责园区内外协调联络、接待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机关公文处理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管委会党建、工资人事、财务、宣传、信息、公务用车、政务公开、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爱国卫生、河长制、街长制、民族团结、扫黑除恶、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工青妇等机关日常事务的综合管理;完成管委会主要领导和分管交办的工作事项。

  (二)规划基建部

  承担园区建设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参与园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承担园区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项目融资工作,研究提出园区年度项目新开工计划,协调处理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研究园区基础设施发展状况、项目布局及其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承担园区建设项目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协助园区企业办理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手续;提出园区项目开发建设用地选址与定点意见,协助国土部门做好项目用地的征用、划拨、出让、出租等工作。

  (三)产业经济部

  承担研究园区产业发展现状,提出发展战略、制定发展规划及重大产业布局和对策措施;策划、包装、组织推进重大产业项目前期工作和协调重大产业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承担园区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和监测。

  办公地址:弥勒市弥勒食品加工园孵化园A区办公楼二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7:00

  联系方式:0873—6126905

  负责人姓名:唐举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