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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4088
  • 发布机构
    弥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1-09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部主要工作职责

  根据《弥勒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弥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成立安全生产部的批复》(弥编发〔2017〕92号)精神,同意成立弥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部,为弥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机构规格为副科级,设部长1名,所需人员编制在弥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内部调剂使用。弥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部主要工作职责为: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综合管理全园区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加强对园区开发建设安全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和监督园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和协调园区开发建设中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指导、督促相关措施的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各项投入,完善和落实应急救援措施,配合市安委会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依法监督检查园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配合市安委会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监督管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职工工伤保险、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工作;承办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