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305
- 发布机构弥勒市人民政府
- 文号弥政办发〔2015〕194号
- 发布日期2017-09-0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弥勒市委办公室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弥办发〔2015〕109号),设立弥勒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为弥勒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弥勒市畜牧兽医局、弥勒市乡镇企业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划入水产事业、船舶检验、渔政和鱼港管理的职责。
(三)划出草原登记的职责。
(四)增加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和管理的职责。
(五)增加科技服务管理的职责。
(六)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七)加强对现代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管职责。
(八)加强科技数据收集、科技平台建设、科技产业基地建设的职责。
(九)根据国家、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的规定,需要取消、委托、承接、增加、加强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农业和农村工作、科技进步及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或拟订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及地方科技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中长期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指导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指导乡镇企业改革发展,组织开展乡镇企业统计、信息工作和运行情况分析。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规划、政策,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猪定点屠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七)负责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八)受理、审核、推荐国家和省州级的科技项目,并受委托对科技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受理、审核并组织实施市级科技项目,管理列入本部门预算的市级科学事业费,对项目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市级部门和乡镇的科技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支持市内重大的科研试验及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示范;负责全市专利管理工作,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工作;受理、审核、推荐国家省州级科学技术奖励事项;负责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组织实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科普和科技保密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及职责范围内的科技统计工作;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工作;负责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建设和管理。
(九)组织制定农业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指导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新型农民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等工作。
(十)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渔事纠纷,维护行政区域内水域渔业权益。负责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十一)拟订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产业的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做好外来物种监管的职责。
(十二)负责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经济、科技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实施、管理农业、科技利用外资项目;负责生物产业发展、农业资源开发等工作。
(十三)承办弥勒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弥勒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弥勒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机关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收发、文秘、文书档案、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信访、保密、保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综合性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和公共关系;组织综合问题的调研,起草部分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涉外的农业、科技事务;负责机关财产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农业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组织或参与农业、科技和农村政策、法规、规章的调研、起草工作,对其他部门起草的法规、规章中与农业、科技和农村经济有关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拟订农业产业、农业科技发展政策,提出农业产业、农业科技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履行依法行政监督职能,负责农业、科技法制宣传、培训等工作,抓好农业、科技法制体系建设;负责审核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强制等具体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报备案、清理和汇编工作;指导农业、科技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办行政许可、农业和科技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应诉、国家赔偿、执法责任追究等工作;负责农业、科技行政执法工作。
拟订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农产品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的工作;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协调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计划人事财务科
拟订农业、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编制农业、科技项目计划并指导实施;提出扶持农业农村、科技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承担提出扶持农业农村、科技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有关工作;承办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负责全市农业、科技系统劳动工资、职称改革以及科技人员的宏观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做好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审查和干部教育培训、出国人员政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做好机关公务员和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考察、任免、调配、待遇、奖惩、辞职、辞退、监督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参与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科技、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科技人才发展规划、管理工作。
(四)市场与经济信息科
提出主要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主要农产品及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情况等农业经济信息;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市场开拓工作;指导农业信息服务,负责市农业信息网站管理工作。
(五)科技教育科(农业科技管理科、生物产业发展科)
拟订农业科技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及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农业、农村科技项目的管理;负责农业科技活动平台建设工作。负责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重大农业科技攻关,农业新技术、新品种试验、示范及推广等工作;组织农业科技成果鉴定、评审和奖励;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外来有害生物管理等工作;承办农业生态环境及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有关工作;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农民科技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等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生物资源的分类调查、统计,制定全市生物资源开发规划,组织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筛选推荐国家、省、州级生物资源开发项目;负责市级生物资源开发项目的组织论证、推荐备案、项目协调管理;协调市级生物资源开发贷款资金;围绕生物资源发展产业,做好产业推进工作。
(六)种植业管理科
拟订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粮食、经济作物基地建设;组织实施种植业重大技术推广项目;负责中低产田地改造、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有关工作;负责收集、发布农情信息和农业统计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农业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组织开展种子(种苗)、肥料、农药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协调做好进出境植物检疫、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事宜;指导涉农社团组织工作。
(七)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拟订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生产机械装备发展要求,引导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和农机产品的结构调整;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的重大技术推广项目;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试验鉴定工作;指导农机使用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机服务组织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组织协调重大农业机械化生产活动;指导农机抗灾救灾工作。
(八)畜牧兽医科(弥勒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拟订畜牧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种畜禽管理工作,审核登记市管畜禽新品种;负责畜牧统计预警监测及畜牧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综合分析畜牧业经济运行情况和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全市畜禽品种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健康养殖、标准化生产和规模化饲养;指导畜牧科技推广和科技示范,研究提出畜牧行业有关项目及投资建议,参与行业项目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
拟订兽医、兽药行业、畜禽屠宰和动物疫病防治政策、规划、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提出兽医及兽药行业有关项目的投资建议,参与本行业项目实施及管理工作;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管理等工作;负责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负责兽医公共卫生管理、动物标识及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动物疫情管理,统一组织、协调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全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执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拟订全市草原(草山、草场)生态建设、资源开发、保护利用以及饲料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饲料资源、草原(草山、草场)资源保护、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草种生产、加工、检疫、检验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草原征用或使用的审核审批前置工作;指导草原(草山、草场)病虫害防治和防火工作;拟定全市饲料质量和生鲜乳质量监督监测体系建设政策、规划、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饲料行业和生鲜乳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全市畜产品加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收集整理、分析畜产品加工情况;提出畜产品加工的方向、重点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草原(草山、草场)保护建设和饲料工业项目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
(九)农业产业化科(乡镇企业管理科)
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乡镇企业发展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以及有关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产业化、乡镇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技术创新、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农业产业化、乡镇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指导龙头企业发展,负责组织申报、评审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评选、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负责农业产业化、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信息统计等工作。
拟订现代特色农业发展项目管理的相关制度;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收集报告全市现代特色农业项目建设的效能问题;负责现代特色农业建设项目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计划受理、申报审核、论证修订、招投标,以及实施管理、资金落实、总结验收、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工作;组织相关业务培训、交流和学习。
(十)工业、社会科技和知识产权管理科
研究、提出工业和社会科技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工业和社会事业类科技项目的管理;负责创新型试点企业、专家工作站、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统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科技合作与交流、科技金融工作;负责创新型云南考核牵头协调工作;负责科技发展规划、市级科技项目协调安排工作;负责科技情报、科技服务协调工作;组织或参与市内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评审、奖励及获奖成果纠纷的处理;负责省、州科技进步奖的申报工作。指导全市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活动;负责工业和社会科技平台建设工作。
提出促进全市专利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专利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协同其他科室组织重大专利技术项目的产业化开发与推广运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商标权、版权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四、人员编制
弥勒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劳动力的组织、培训、转移和统计工作。
(三)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为与中央部署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好衔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改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四)弥勒市渔业船舶检验管理机构(弥勒市渔业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履行渔船检验、监督管理和渔政管理的具体行政执法职责。
(五)弥勒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在对外开展相应工作和履行相应职责时,可以使用弥勒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
(六)负责管理弥勒市农机监理站、弥勒市农机技术推广站、弥勒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弥勒市植保植检站(弥勒市农药监督管理所)、弥勒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弥勒市畜牧技术推广站、弥勒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弥勒市畜牧兽医执法队)、弥勒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弥勒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弥勒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弥勒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云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弥勒市分校)、弥勒市农村能源环境保护工作站、弥勒市种子管理站、弥勒市人民政府糖业办公室、弥勒市人民政府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弥勒市水产工作站(弥勒市渔政监督管理局渔业行政执法大队、云南省渔业船舶检验局弥勒检验站),其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中共弥勒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弥勒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弥勒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