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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307
  • 发布机构
    弥勒市移民开发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8-17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移民开发局简介

  2012年10月成立了弥勒市移民开发局,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是全市移民工作的管理部门,履行全市移民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编制数6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现有在职干部职工5人,内设移民综合办公室、移民安置科、移民后扶科、移民项目科、移民资金管理科、移民法律援助中心、移民档案中心7个科室中心。

  根据省州移民开发局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移民开发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能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移民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配合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的设计工作,拟定和推荐移民安置方案;组织并配合项目法人对实物指标调查成果进行复核、分解、公示;负责移民身份界定和移民意愿调查工作,报送本级政府出具的实物指标成果、移民安置方式确认文件。

  (三)根据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和实物指标成果,制定具体补偿方案,将补偿内容、补偿标准和金额以及安置方案向群众公示。

  (四)编报本市内移民安置实施计划和年度计划。

  (五)负责本市内的移民安置工程施工图的设计工作。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移民安置项目和工程。

  (六)负责本市内大中型水利水电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负责本市内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报批、后期扶持资金的兑付、后期扶持人口的动态管理工作;

  (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移民安置规划,管理使用移民资金;组织对移民安置工程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按照要求上报移民资金使用计划、安置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八)编报本行政区内移民安置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

  (九)组织本行政区内移民生产技能培训和移民干部的业务培训。

  (十)组织开展移民项目前期工作。组织移民项目的构思、编制、论证、设计、审批,争取国家、省、州级政府的移民专项资金(含工程建设资金)。

  (十一)组织和实施各类移民项目(包括工程)的基本建设活动。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对项目工程建设的质量、造价、进度进行科学合理控制;开展工程建设现场监管和监督;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

  (十二)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依规依程编制项目工程造价,主动合理控制造价;自行组织开展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实施移民项目的采购和招标活动;按照项目合同及工程建设进度清核工程量和拨付工程款;处理工程暂停及复工、工程延期、工程变更、费用索赔、施工合同争议与解除及日常事宜。

  (十三)组织开展工程质量验收。组织开展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工程施工过程质量验收和竣工质量验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十四)将项目移交使用。及时将竣工项目交付移民集体或移民家庭使用,督促按照正常用途正确使用。保障移民项目(包括工程)的利民性、公益性和公共性;

  (十五)保护和维护移民项目和移民共有资产不被侵害;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移民财产(资产)。

  (十六)实施移民扶持项目的建设活动组织、工程款进度控制、工程质量监管、工程初步验收、移交移民集体使用、维护项目资产不被侵占、侵害。

  (十七)维护移民两区稳定,维护移民利益。处理移民信访事项,化解移民纠纷纷争,调处移民社会矛盾。

  (十八)承办省、州移民开发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