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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307
  • 发布机构
    弥勒市畜牧兽医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8-18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弥勒县委、弥勒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弥勒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弥勒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弥发〔2010〕34号)精神,设立弥勒市畜牧兽医局,为弥勒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动物防疫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制定畜牧产业化经营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划、畜牧业发展战略; 

  (三)指导畜牧产业化经营,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 

  (四)指导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经济合作组织建设; 

  (五)组织和指导畜牧业重大项目的建设; 

  (六)负责编制、上报符合国家(省、州)产业政策的项目及项目的招商引资; 

  (七)负责地方畜禽品种改良、良种繁育工作及种畜禽生产经营的管理; 

  (八)拟定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方案,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及防疫监督工作管理; 

  (九)负责兽医医政、药政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十)负责实施官方兽医制度和执业兽医制度; 

  (十一)负责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十二)负责对各乡镇畜牧兽医派出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弥勒市畜牧兽医局机关设4个内设机构、3下属工作机构。 

  (一)内设工作机构 

  1.办公室 

  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职责:承担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承担文秘、文书档案、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信访、保密、保卫、收发、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综合性会议组织等工作;承担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和公共关系;组织综合问题的调研,起草部分综合性文件、报告;承担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涉外的农业事务;承担机关财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党群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政策法规科 

  设科长1名。职责:组织或参与畜牧业、科技和农村政策、法规、规章的调研、起草工作,对其他部门起草的法规、规章中与畜牧业、科技和农村经济有关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拟订畜牧业、科技产业政策,提出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履行依法行政监督职能,承担畜牧兽医法制宣传、培训等工作,抓好畜牧业、科技法制体系建设;承担审核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强制等具体行政执法决定;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报备案、清理和汇编工作;指导畜牧业、科技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办行政许可、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应诉、国家赔偿、执法责任追究等工作。 

  拟订畜牧业、科技行政执法规划、年度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知识产权、兽用生物制品、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的监督管理及其违法案件的查处;受理畜牧兽医、科技投诉、举报和申诉;承担举办畜牧业、科技行政执法听证会。 

  3.信息科 

  设科长1名。职责:提出主要畜产品和重要畜牧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拟订农村养殖经济信息体系、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主要畜产品及重要畜牧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情况等经济信息;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承担畜产品市场开拓和招商引资工作;指导畜牧业信息服务,承担畜牧业和科技信息网站管理工作。承担收集、发布疫情信息和畜牧业统计有关工作;指导农村养殖经济经营管理、养殖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有关工作。 

  4.畜牧管理科 

  设科长1名。职责:拟订畜牧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拟订种畜禽发展改良规划,审核种畜禽经营许可与审核登记;承担畜牧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综合分析畜牧业经济运行情况和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健康养殖、标准化生产和规模化饲养;指导畜牧科技推广和科技示范,提出畜牧行业有关项目及投资建议,参与行业项目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全市畜牧业发展战略及政策,研究提出产业发展规划、发展重点、重大技术措施及推广项目;做好全市畜禽品种资源及天然草场资保护、开发、利用;提出畜牧行业有关项目及投资建议,参与行业项目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承担畜牧生产统计工作,综合分析畜牧业经济运行情况和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畜牧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指导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经济合作组织建设;负责编制、上报符合国家(省、州)产业政策的项目及项目的招商引资。 

  5.兽医管理科 

  设科长1名。职责:拟订兽医、兽药行业发展、动物疫病防控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拟订饲料管理相关工作,审核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许可与审核登记;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医政、兽用生物制品、兽药及兽医器械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残留监控等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承担弥勒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纠正、处理和制裁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动物防疫、医疗纠纷案件仲裁;做好动物疫病防控物资的储备、调拨供应工作;负责动物疫情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 

  (二)下属工作机构 

  1.设“弥勒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加挂“畜牧兽医执法队”牌子 

  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主要工作职责:(1)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用生物制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2)依法实施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检验、畜产品安全、饲料及兽药监管等行政执法工作;(3)依法纠正、处理和制裁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动物防疫、医疗纠纷案件仲裁;(4)做好动物疫病防控物资的储备、调拨供应工作;(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设“弥勒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工作职责:(1)负责动物疫情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2)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工作;(3)负责动物疫病预防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宣传;(4)负责动物产品、饲料、兽药安全监管及技术检测工作;(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3.设“弥勒市畜牧技术推广站”  

  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主要工作职责:(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种畜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2)负责全市畜牧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3)制定畜禽品种改良、品种引进、新草种引进方案,组织实施好畜禽良种引进、改良和种草养畜工作;(4)做好种畜禽生产、经营的监管;(5)负责地方畜禽品种、草场草地资源的保护与开发;(6)开展实用技术的培训和科普宣传工作;(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编制 

  (一)局机关 

  弥勒市畜牧兽医局为市政府管理的正科级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市畜牧兽医局人员编制为10人,其中公务员编制9人,机关工勤编制1人。市畜牧兽医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直属单位 

  市畜牧兽医局下设的三个直属站所,人员编制如下。 

  1.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人员编制10名,设所长、副所长各一名。 

  2.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编制12名,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 

  3.市畜牧技术推广站人员编制7名,设站长、副站长各一名。 

  四、其他事项 

  1、弥勒市畜牧兽医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食用畜产品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劳动力的组织、培训工作。 

  2、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附件:弥勒市畜牧兽医局行政审批事项 

    

  弥勒市畜牧兽医局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