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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307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8-18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民政局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弥勒市委办公室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弥办发〔2015〕109号),设立弥勒市民政局,为弥勒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办公室

  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政策法规、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综治、信访和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组织协调机关信息化建设;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承办有关新闻宣传及发布工作;承担党风廉政日常工作;承办上级和本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873-6122220  传真:0873-6122220

  二、优抚科(弥勒市人民政府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上级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公务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伤残评定等级、调级的初审换证、补证工作;组织开展优抚对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并参与有关问题的处置;负责与军地有关部门的日常联系,协调、指导地方支持部队建设和部队参与地方建设的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模范(先进)城(县)的上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有关拥军优属活动;指导军地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宣传和调查研究工作。联系电话:0873-6124774

  三、安置科(弥勒市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做好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军供站、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置对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并参与有关问题的处置。联系电话:0873-6124774

  四、救灾科(弥勒市人民政府救灾办公室)

  贯彻落实上级救灾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拟定本行政区域内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救灾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实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统计、核实上报和发布灾情;申报、分配、管理中央、省、州、市级救灾款物、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居民因灾毁损房屋修缮救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调拨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在弥勒市的有关工作。开展救灾的交流;承担弥勒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873-6137607

  五、社会救助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市有关社会救助的法律、法规;承担全市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城乡临时救助、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农村敬老院建设,承担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低收入认定)工作、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救助。联系电话:0873-6133028

  六、基层政权社区建设和地名区划科(弥勒市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政策;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村(居)民委员会干部的培训工作;承办1984年前离职半脱产的原大队干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农村老党员和城市无工作、无退休待遇老党员定期生活补助,村干部待遇有关工作。承担弥勒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负责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办理本市辖区内居民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基层政权科联系电话:0873-6125018;婚姻登记处联系电话:0873-6132965

  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编制全市行政区域和地名工作总体规划;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联检工作;承担辖区内市乡镇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协调处理毗邻县市间的县市界线争议,调处乡镇边界线争议,向弥勒市政府提出仲裁建议,对乡级边界线争议行使裁决权;负责组织协调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工作;负责全市地名区划信息系统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地名区划资料信息收集、整理、存档、保管和统计、验收、上报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电话:0873-6125018

  七、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民间组织管理科)

  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执行;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落实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指导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和扶持工作;组织拟定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社会捐赠工作;贯彻落实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政策,协调县市之间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推进殡葬改革,承担经营性公墓建设的报批和监管工作,指导殡葬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协调处理少数民族殡葬事务;承办儿童收养政策协调事宜。联系电话:0873-6238883

  贯彻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拟订本市行政辖区内民间组织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民间组织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有关民间组织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民间组织信息化建设工作; 负责依法对本市行政辖区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合法性、法律资格进行受理登记和确认;负责与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协调前置审核事项;指导全市民间组织登记相关工作。负责对权限内登记的民间组织进行日常监管、依法实施民间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并监督民间组织依照《条例》和登记的章程开展活动;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负责查处本市行政辖区内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以民间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非法组织;协助相关部门处理民间组织的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接待处理对不予登记或处罚不服民间组织的行政复议。指导、督促全市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基金会登记的审核工作,对基金会的财务收支和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查处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联系电话:0873-6238883

  八、规划财务和人事科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财务规章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基本建设经费的管理;检查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情况;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督促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联系电话:0873-6133820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考核、教育培训、出国人员政审及办理有关手续、人事档案管理等相关具体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收缴费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职称管理、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评聘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办理表彰奖励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工作;贯彻落实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相关政策,负责了解和掌握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基本情况,负责协调、帮助、解决离退休干部、职工政治、生活、就医等待遇问题;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联系电话:0873-6133820

  民政局下属单位

  弥勒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联系电话:0873-6132139

    云南省弥勒军供站联系电话:0873-6133228

  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救助管理站联系电话:0873-6132916

  弥勒市人民政府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联系电话:0873-6122944

  弥勒市殡葬管理所联系电话:0873-6122690

  弥勒市殡仪馆联系电话:0873-612269

  弥勒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弥勒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弥勒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0873-6133028

    弥勒市社会福利院联系电话:15752505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