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307
- 发布机构弥勒市人民政府
- 文号弥政办发〔2015〕197号
- 发布日期2017-09-0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弥勒市委办公室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弥办发〔2015〕109号)精神,设立弥勒市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为弥勒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弥勒市新闻出版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根据国家、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的规定,需要取消、委托、承接、增加、加强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版权)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版权)活动。
(二)管理社会文化事业和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和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文化建设。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三)承担体育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指导对外文化体育交流、文化体育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对外文化体育交流活动。
(四)推进文化体育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体育产品生产,指导市级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六)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文化艺术品、动漫市场和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八)指导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指导行业协会工作。
(九)管理全市新闻出版和著作权事业,负责新闻出版、著作权活动和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行业标准;对新闻出版经营单位进行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出版发行业和印刷复制业;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十)拟订“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承担弥勒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实施全民健身规划,指导和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培训。
(十二)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组织和管理全市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和青少年体育训练工作;组织参加全州体育竞赛,举办全市性体育竞赛;组织协调、监督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十三)拟订全市体育产业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体育服务管理,协助监管体育彩票。
(十四)组织推进全市广播影视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市广播影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的规章制度,指导全市播出机构、星级宾馆饭店接收境外电视节目和净化音视频工作。
(十五)负责审核设立广播影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对从事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实施准入和退出,监管和审查广播影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
(十六)负责广播影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监管广播影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组织实施广播影视重大工程,扶助全市广播影视事业建设和发展。
(十七)承办弥勒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弥勒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弥勒市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机关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重大事项的落实,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健全完善局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办文、办会、文书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信息等文秘工作和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提案、议案的组织办理工作;负责督查工作,对州文体和广电系统及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督查重要工作事项及目标任务进行督查督办;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日常管理、门户网站建设;承担机关日常综合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做好外事接待。
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和广播电影电视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行政管理人才的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奖惩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公务员队伍和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等文化体育和广电系统各种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及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档案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
负责拟定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发展规划,做好全市项目库的管理工作;组织规划各项重点工程建设;负责对中央、省、州、市实施的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可行性研究编制、初设及专项检查工作;负责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项目资金;管理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全局经费预算、决算、政府采购、清产核资的有关工作;负责办理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事宜;负责对本系统会计业务指导;负责对全局系统的会计报表、统计报表进行汇总、上报及分析;推进财务管理工作信息化;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
(三)文化科
研究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指导全市艺术创作、生产和演出;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组织全市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和优秀表演人才参加国内外艺术赛事,通过指导组织各种赛事,培养拔尖领军人才;指导全市民族文化工作团(队)改革工作;监督指导全市文化惠民演出活动的开展;协调、协助省文化厅“文化大篷车•千乡万里行”惠民演出活动;指导申报国家艺术基金项目工作;管理、指导、协调全市性非营业性专业艺术比赛、评奖和演出活动;指导局所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
拟订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公共文化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实施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及其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指导群众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图书馆和文化馆(站)事业建设,推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古籍保护等重大文化工程建设;指导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等各类社会文化工作;指导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推动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
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拟订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州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和初审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工作,培育一批民俗文化带头人;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传习所等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宣传、贯彻落实文物博物法律法规;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申报和保护工作;组织对可移动文物的认定、定级维修,民间收藏文物的备案确认,珍贵文物档案的报送备案管理,二、三级文物和一般文物的调拨、交换、借用、报批和监管工作;协助做好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的申报、审批、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博物馆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范的组织落实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的抢救、征集工作;组织开展博物馆安全保卫督察工作。
(四)体育科
拟定全市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学校体育等体育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根据省、州和全市全民健身活动计划,组织、承办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和体育赛事;组织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各项管理工作;按审批权限负责等级运动员、裁判员的审批工作,培养、培训体育专业人才和骨干,指导、监督各类体育运动学校和业余训练网点的训练工作;负责全市中国体育彩票公益金捐赠全民健身工程的规划、协调、管理工作,协助网点负责人,销售代表做好体育彩票销售工作;指导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测定工作,指导、监督体育传统学校、体育专项特色学校、青少年俱乐部(学校)的建设和开展工作,负责全民健身运动项目的推广;协调教育部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挖掘和培养输送体育后备人才,加强各类体育协会(俱乐部)的管理和指导,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审批、注册工作。
(五)事业发展科
制订全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事业总体规划和专项计划;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专项工程项目建设、验收;组织、指导全市建立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和运行维护管理长效机制;对全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培训;承担全市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和技术维护。
负责安全播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建立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体系并监督运行。组织实施全市安全播出防范工程,完成安全播出调度指挥平台、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的规划建设。负责组织编制市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应急协调预案;协调重大宣传活动和重要保障期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督查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在紧急状态下,根据应急预案及上级行政主管部署,对所辖地区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进行统一调配,处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突发事件。负责广播电视节目播出、传输、发射质量和覆盖效果的监测管理;跟踪广播电视新媒体传播业务的监测技术和手段,实施对广播电视监测系统的技术维护和管理。负责对市属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安全播出情况进行综合统计、通报等,调查处理播出事故。根据需要发布安全播出信息,下达安全播出调度令,汇总上报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情况。全面了解全市广播电视传输和播出资源及动态,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指导改进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检查工作。指导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建立健全技术维护、运行管理等安全播出保障管理体系、制度的建立以及技术培训、演练工作。
(六)文化市场管理科
宣传、贯彻执行文化市场法律法规;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品等文化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政审批和备案;指导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弥勒市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
承担弥勒市新闻出版(版权)管理的业务工作,对新闻出版经营单位进行行政审批、许可证年检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编印审核工作;协调、指导新闻出版和著作权行政执法工作;承办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及报批工作;负责弥勒市涉外著作权事务和对外交流的有关工作;负责弥勒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弥勒市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有线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审核上报和宾馆酒店视频点播业务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三星级以上及涉外宾馆酒店接收境外卫星节目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对电影放映机构进行行政审批;指导、审查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对广播影视播出(映)机构、转播和节目传送(放映)机构、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执行广播影视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指导。
负责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备案、撤销及其服务项目变更、调整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全市网络视听新媒体的发展工作;引导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业务从业者加强行业自律和完善社会监督措施,受理社会举报;协调配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相关工作。
四、人员编制
弥勒市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
五、其他事项
(一)弥勒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受弥勒市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的委托,对涉及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弥勒市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负责监督弥勒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组织实施的行政处罚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负责管理弥勒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弥勒市文化馆、弥勒市图书馆、弥勒人民广播电台、弥勒电视台、弥勒电视转播台、弥勒市农村电影发行管理站(弥勒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弥勒市文物管理所,其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中共弥勒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
(二)本规定由中共弥勒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弥勒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