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306
- 发布机构弥勒市人民政府
- 文号弥政办发〔2015〕202号
- 发布日期2017-09-0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弥勒市委办公室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弥办发〔2015〕109号)精神,设立弥勒市统计局,为弥勒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县域经济、园区经济、民营经济发展统计监测和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职责。
(二)根据国家、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的规定,需要取消、委托、承接、增加、加强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建立并管理全市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
(二)负责组织实施统计改革的有关工作。建立和完善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软件业、计算机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社情民意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归口管理驻弥中央、省、州属单位及市级各部门的统计报表,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对国民经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中共弥勒市委、弥勒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九)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协助乡镇管理乡镇统计工作,组织和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审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并管理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下级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省、州和市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十一)收集、整理有关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有关统计的交流合作项目,开展统计工作方面的资料交换。
(十二)承办弥勒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弥勒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弥勒市统计局机关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财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管理机关国有资产,承担机关事务性管理工作;负责调配车辆,管理各项资金,为普查、调查和各项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保障;负责文件、资料准备,并及时发布信息;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作;完成人员信息库维护;组织管理干部教育、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办理干部任免、干部教育、工资变动等事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全体职工的年度考核;负责老干部工作,完成内设机构变更和人事变动报告。
(二)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统计科
负责对全市经济、县域经济、社会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测,提出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定期发布统计信息,负责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宏观统计数据,定期整理、编辑、提供经济、社会等综合性统计资料;归口管理驻弥中央、省、州属单位及市级各部门的统计报表;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负责全市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和资产负债核算;负责组织非公经济增加值的测算和上报;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国民经济核算分析研究报告。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统计方法制度;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服务业企业和个体户抽样调查工作;负责服务业统计业务培训;指导全市服务业统计基础建设;检查监督、监审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和服务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全市劳动工资统计、科技统计、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统计、社会综合评价统计、文化产业统计、妇女发展规划监测统计、儿童发展规划监测统计、劳动力抽样调查、人口抽样调查、企业创新调查、人力资源调查等工作;负责劳动工资联合审查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工业能源统计科
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市工业、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提供有关工业、能源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调查统计数据和相关统计分析资料;对有关工业、能源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利用工业、能源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咨询;组织和指导全市工业、用能企业统计基础建设工作;负责工业经济运行、能源消耗情况定期监测通报,并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参与周期性的经济普查工作。
(四)投资贸易统计科
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非金融投资统计、房地产开发投资统计、建筑业统计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统计等专业统计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做好专业统计工作;监测固定资产投资、非金融投资统计、房地产开发投资、建筑业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等经济活动运行情况,适时展开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工作,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负责统计系统的网络管理,保证网络平台的正常运转;完善统计系统网站,做好信息数据的维护、安全保密及日常更新工作;负责信息化设备的管理及使用;指导各乡镇做好信息化建设工作,提高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的整体水平。
(五)法规科
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宣传、普及工作,对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执法监督和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承办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依法审批或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维护和管理行政区划代码。
四、人员编制
弥勒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市普查中心主任)。
五、其他事项
负责管理弥勒市普查中心,其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中共弥勒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
(二)本规定由中共弥勒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弥勒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