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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306
  • 发布机构
    弥勒市人民政府
  • 文号
    弥政办发〔2015〕182号
  • 发布日期
    2017-09-08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弥勒市委办公室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弥办发〔2015〕109号)精神,设立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为弥勒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弥勒市粮食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弥勒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

  (二)根据国家、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的规定,需要取消、委托、承接、增加、加强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弥勒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我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弥勒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弥勒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弥勒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全社会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参与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制定应急协调工作预案。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研究和分析我市全社会资金平衡,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土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执行效果并提出对策建议。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弥勒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对市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统一管理,指导弥勒市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执行,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拟订上报和管理国外贷款规划和建设项目,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提出实施意见,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弥勒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综合管理,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负责协调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和监测评估工作。负责弥勒市规划编制的综合管理,负责统筹协调弥勒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牵头编制起草市级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拟订市级专项规划年度审批计划,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论证市级专项规划草案,负责专项规划的相关协调和衔接工作,会同相关主管部门联合审批发布部分市级专项规划,负责其他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地方中长期规划等与市中长期规划的衔接;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八)承担弥勒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按照规定权限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重要商品储备规划,负责组织重要商品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食用油、食糖、化肥、成品油等储备。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定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分析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弥勒市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和项目申报、资金争取等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十一)负责电、油、气等能源资源管理,拟订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价格和行政事业收费政策的执行。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进行监测、预测和预警,提出弥勒市物价总水平控制目标及调控措施的建议;管理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提出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的建议;提出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指导弥勒市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行为举报制度的建立,依法受理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投诉举报;依法监督检查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案件;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负责弥勒市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工作;指导弥勒市价格诚信建设工作以及价格收费的社会监督工作;指导弥勒市价格鉴证工作。依法召开价格听证会;协调市内重大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矛盾和争议;受理价格处罚的行政复议和申诉案件。

  (十三)弥勒市粮食局负责拟订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粮食进出口总量计划和收储、动用市级储备粮油的建议;负责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及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粮食宏观调控的相关政策并监督执行。

  (十四)弥勒市粮食局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下的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工作;提出粮食工业新型化、粮食经营产业化、粮食产业园区化、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弥勒市粮食局承担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负责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建立和完善粮食储备制度和调控机制。拟订地方储备粮油规模、品种及总体布局方案,提出市级储备粮油收储、动用的建议;指导承储企业对各级储备粮油的管理工作;协调各级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调运等工作;加强对农村储存粮食的技术指导和服务,降低粮食产后损失。

  (十六)弥勒市粮食局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指导行业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承担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开展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七)弥勒市粮食局负责军队粮食供应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粮食购销政策,组织开展政策性粮食收购,指导全市粮食购销和产销衔接;协同有关部门落实粮食信贷资金政策,监督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负责军队粮食供应,指导和协调灾区及缺粮地区所需粮食的供应。

  (十八)弥勒市粮食局负责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规范粮食流通程序;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在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粮食统计制度和粮食供求、质量、价格等信息制度的落实。

  (十九)承办弥勒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弥勒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和弥勒市粮食局。

  (一)办公室

  协助党委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日常党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内部文电运转、机要、档案管理、保密、督查事务、重要会议组织、接待、政府采购等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老干部管理、机构编制、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组织和参与起草重要文件,参与重大课题调研,承担本局重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督办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综合规划科

  提出弥勒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研究并提出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重大项目与规划的衔接和协调;提出年度重要商品的总量目标和有关政策建议,监测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全社会重要物资的紧急调用;监测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负责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以及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拟订并协调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研究和分析弥勒市全社会资金平衡,衔接和协调财政、金融工作;对财政和金融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及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的建立和管理;负责企业债券的发行管理,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组织协调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实施;组织拟订弥勒市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相关规划;负责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的综合协调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年度计划编制和项目建设监督;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并落实相关工作;拟订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组织实施西部人才开发工程;负责弥勒市小规模贷款贴息申报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等工作;组织研究弥勒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

  (三)经济体制改革科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弥勒市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弥勒市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综合改革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弥勒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弥勒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地方性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提出国家、省、州和市本级拨款的安排建议;负责安排市级党政机关、政法系统、城市基础设施、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投资计划;指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安排前期工作经费;参与金融合作项目的组织、筛选工作,参与投资项目融资方案的拟订;负责项目后评价工作;负责建立前期项目储备库,落实年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支撑;参与审批和审查市重点前期和重点在建计划项目的预可研、可研、初设等工作;督促推进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前期审批中存在的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重点项目计划;协调解决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织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牵头组织重大项目并联并行审批联审会议;参与和协调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全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提出社会资本合作的政策建议,负责项目后评价工作,负责建立前期项目储备库,负责项目的审查上报工作,负责项目的推介工作。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环境保护政策建议,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和推行清洁生产的规划和政策;负责争取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相关领域及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的资金;牵头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实施有关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措施,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工作;负责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规划;牵头组织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申报;负责弥勒市“节能减排”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地区经济科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参与拟订土地利用规划、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建议;负责拟订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计划,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易地扶贫计划,审批或审核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规划项目。监测分析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负责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收储、动用、轮换,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弥勒市粮食、食用油、食糖、化肥、成品油等储备;拟订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编制流通设施基本建设计划;负责争取国家、省、州对现代物流业建设项目的资金;综合分析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编制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招商引资工作;核准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审报;负责争取国家、市场建设项目的资金。组织拟订经济合作发展规划;拟订经济技术合作、产业转移的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负责经济合作项目的筛选、推荐工作,提出有关引导性资金使用建议;负责参与国际区域合作的协调指导工作,研究提出参与国际区域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

  (六)农村经济科(弥勒市石漠化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研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畜牧、水产、农垦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制订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审批和安排农口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并协调实施。

  (七)基础产业科

  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牵头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综合分析能源和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争取国家、省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项目;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负责战区善后恢复建设工作;管理解决战区遗留问题项目;综合分析工业和服务业发展重大问题,负责研究提出综合性产业政策建议;统筹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协调和服务;综合分析高新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实施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信息化的重大示范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州高技术产业基地、国家、省、州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发展计划;组织实施省级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计划;组织推动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和产学研联合;统筹弥勒市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全面提升信息化应用和发展的水平;推动国民经济新兴产业的形成。

  (八)社会事业科

  综合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提出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建议;协调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九)能源建设科

  参与研究能源重大问题。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拟订火电、水电、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及其他新能源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和省审批、核准项目的初审和申报,负责市级权限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按规范规程对水电工程建设、生产运行和防洪安全等进行管理;按规定对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及其他新能源进行管理;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拟订燃料乙醇产业发展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燃料乙醇产业发展工作;拟订石油、天然气储备规划、政策;负责国家和省审批、核准项目的初审和申报,负责市级权限内石油、天然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负责石油、天然气行业管理;监测石油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监测石油储备工作,组织协调石油供应调度;负责能源项目建设资金安排;负责能源对外合作;按照规定权限核准、审核境外投资项目;指导能源体制改革工作。

  (十)价格和收费管理科

  拟订市管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公益服务、公用事业、经营服务、中介服务收费政策;提出收费改革方案;提出相关收费的管理范围、原则和办法;协调重大收费矛盾和纠纷;拟订价格改革调整方案,指导弥勒市价格调整工作听证;拟订弥勒市价格管理范围、原则和办法;制定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指导全市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协调重大价格矛盾和争议;参与重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有关价格建议;研究提出重要储备物资的管理费用标准、补贴和出库价格建议;负责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的监督管理;负责政府制定价格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工作;按照国家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和《云南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规定,负责市管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工作。

  (十一)价格监督检查所

  组织指导全市实施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负责全市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工作;组织开展价格诚信建设工作和价格收费的社会监督工作;依法受理价格收费行政处罚复议案件及应诉案件;组织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市12358价格举报平台的管理;受理价格收费投诉举报,做好价格举报信息的分析和重大价格举报问题的报告工作,受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查处价格收费举报案件;负责价格收费举报的督办和处理结果的反馈工作;配合国家、省、州、市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垄断行为进行调查;负责弥勒市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工作,组织弥勒市市场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查处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负责市场价格异动行为的调查检查工作,反馈市场价格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负责价格运行分析,提出弥勒市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建议;研究提出价格调控和监管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监测分析价格总水平、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建立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和应急监测;提出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州价格鉴证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提出弥勒市价格鉴证工作的政策和建议;根据《云南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规定,专门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委托,实施涉案物品价格鉴证。

  弥勒市粮食局

  弥勒市粮食局机关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组织全局性会议及活动,起草重要文稿; 负责机关日常文秘、政务信息、新闻宣传、督查督办、档案、信访、机要、保密、接待、机关财务等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和政务公开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企业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企业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管理工作。

  (二)粮食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督科)

  拟订粮食工作规章草案,提出粮食安全能力建设有关政策建议,拟订有关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粮食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推进全市粮食企业改革发展;承办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及相关备案工作;依法开展全市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拟订全市以市场监管为主线、以质量安全为重点的粮食行政执法保障体系建设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储备粮油的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全市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三)粮食产业发展科

  负责全市粮油食品工业协调发展,拟订粮食工业新型化、粮食经营产业化、粮食产业园区化、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粮食生产、流通、消费协调科学发展,承担中央、省和市投资项目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粮食行业科技管理和新技术推广工作;组织粮食产销合作;组织粮食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承担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的建议,拟订全市粮食总量平衡、粮食中长期规划和粮食市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粮食进出口和物流运输规划;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做好社会粮食统计工作;承担粮食生产、流通、消费、库存、价格等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工作;指导国有粮食企业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协调落实粮食信贷、税收、财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政策,组织粮食行业实施会计制度;承担全市粮食仓储行业指导管理责任;拟订全市粮食仓储、物流建设规划并组织落实,制定粮食储存、物流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储备粮承储资格审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级储备粮收储、轮换和动用计划;指导全市粮食储存质量安全,负责农村科学储粮技术指导和服务;承担驻弥部队粮食供应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含物价检查专项编制6名、成本调查专项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

  五、其他事项

  (一)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和项目申报、资金争取等工作。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节能工作,并组织协调有关工作。弥勒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污染减排工作。

  (二)弥勒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运输体系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配合协调综合运输计划的实施。弥勒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并负责公路行业管理,编制专项规划,组织项目建设实施及运营安全管理。

  (三)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战略、政策。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和推进工业、商业物流企业发展。

  (四)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弥勒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配合弥勒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五)保留弥勒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弥勒市人民政府西部大开发办公室、弥勒市价格认证中心。

  (六)负责管理弥勒市铁路建设办公室、弥勒市价格监测中心,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中共弥勒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

  (二)本规定由中共弥勒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弥勒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