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306
  • 发布机构
    弥勒市人民政府
  • 文号
    弥政办发〔2015〕200号
  • 发布日期
    2017-09-08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弥勒市委办公室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弥办发〔2015〕109号),设立弥勒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为弥勒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根据国家、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的规定,需要取消、委托、承接、增加、加强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旅游产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政策;编制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旅游产业综合发展与改革的实施工作。

  (二)起草旅游业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旅行社、旅游饭店、出国旅游、边境旅游、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导游队伍和特种旅游的有关管理工作。

  (三)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和有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旅游发展资金及其他旅游开发建设资金,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

  (四)组织拟订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旅游市场综合执法与监察管理工作,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五)拟订国内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指导旅游节庆会展的产品开发、品牌培育;组织、协调旅游宣传促销活动;承担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旅游统计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制定旅游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培训工作。

  (七)负责旅游商务网和政务网的管理工作;负责信息技术在旅游行业中的规划、开发、推广应用和管理,开发“智慧旅游”平台;负责协调旅游航空、铁路旅游线路开发等相关工作。

  (八)承担弥勒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弥勒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承办弥勒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弥勒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弥勒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机关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扶贫、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工作;牵头起草综合性稿件;负责机关的组织、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群团、扶贫、老干、妇女、工会及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和各类节庆、会展等活动财务的管理;负责旅游统计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行业有关财务报表的汇总、分析工作;负责假日旅游信息的收集、发布和旅游抽样调查工作;负责信息技术在旅游行业的推广和应用,制定全市旅游行业信息化发展计划、规划;负责旅游行业信息安全管理,监督和检查行业网络安全规范的实施;负责弥勒旅游电子政务网站、弥勒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的开发、维护和更新。

  (二)政策法规科

  起草或拟订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旅游行业法制建设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组织有关重大问题的调查和政策研究;承担机关有关法规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协调年鉴编撰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重大旅游投诉的处理进行督办;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机关普法、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旅游产业综合发展与改革的实施工作,参与旅游产业综合改革有关政策的拟订和落实。

  (三)规划发展科

  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与评价,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 参与国家公园、旅游小镇、旅游特色村等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协调、指导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负责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承担乡村旅游发展有关工作; 负责红色旅游有关工作;负责旅游重大(重点)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管理,旅游固定资产投资等工作;承担旅游投融资工作,开展旅游招商引资,引导社会投资;牵头负责旅游发展资金及其他旅游开发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国家和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创建工作。

  (四)行业管理科

  监督管理旅游行业、旅游队伍服务质量;拟订各类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车船的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旅行社、旅游景点、旅游饭店、旅游购物商店等涉旅企业及导游人员的审批服务和等级评定事项;协调、指导特色客栈的开发建设和管理;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优秀旅游城市的创建工作;管理出国旅游、边境旅游和特种旅游;负责拟订旅游人才建设规划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负责组织行业岗位资格考试、等级考试和考评;组织、协调旅游技能大赛工作;负责对外旅游培训的交流与合作;负责联系弥勒市旅游行业协会;指导旅游业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市场开发科

  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制定旅游促销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旅游产品的宣传促销;负责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统筹开发和宣传推广;参与旅游新业态的开发培育;组织及参与国内外旅游市场重大促销活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并接待海内外媒体、重要旅行商的考察、采访和报道;负责国际、国内区域旅游合作的有关工作;拟订参加国内、州内重点旅游节庆会展活动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指导市内旅游节庆会展活动;编制重点旅游节庆会展的产品开发、品牌培育规划、指导旅游节庆品牌的打造和培育;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外事活动;加强和拓展全市智慧旅游工作,适应当前“互联网+”创新机制的形成,加速弥勒旅游向电商市场的拓展,促进全市旅游业的转型升级。

  四、人员编制

  弥勒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9名。其中:主任1名(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旅游发展的领导兼任)、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其中1名兼任弥勒市景区管理中心主任)。

  五、其他事项

  负责管理弥勒市旅游执法大队、弥勒市景区管理中心,其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中共弥勒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

  (二)本规定由中共弥勒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弥勒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