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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306
  • 发布机构
    弥勒市人民政府
  • 文号
    弥政办发〔2015〕183号
  • 发布日期
    2017-09-08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弥勒市委办公室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弥办发〔2015〕109号)精神,设立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为弥勒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弥勒市煤炭工业管理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出境就业管理职责。

  (二)划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含酒类流通管理)职责。

  (三)划出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

  (四)将拟订全市煤炭发展战略和行业规划职责、市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管职责划入弥勒市煤炭工业管理局承担。

  (五)增加药品流通行业管理职能,促进弥勒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以及中药材产业发展。

  (六)加强节能监察、无线电、盐务、民爆物品行业的监督管理。

  (七)根据国家、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的规定,需要取消、委托、承接、增加、加强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新型工业化、现代商贸流通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商贸流通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商贸流通发展规划;推进工业、商贸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发展。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商贸流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地方性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加强行业质量管理的指导。

  (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商贸流通运行态势并发布有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商贸流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煤炭和电力调度,负责电力行政管理和电力需求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工业、商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指导和推进商业物流企业发展;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参与协调交通综合运输;负责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监督管理;开展工业、商业、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五)推进工业、商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负责提出工业、商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意见;拟订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六)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加快推进光电子、生物化工、燃料乙醇、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现代物流等新兴产业的发展;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节能工作并组织协调有关工作;负责民爆物品行政管理,监督检查民爆产品销售交易活动。

  (八)贯彻落实国家、省州煤炭产业发展和煤炭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拟定煤炭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全市煤炭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煤炭行业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机械化改造项目的管理;负责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经营流通监督管理;负责煤矿安全远程监测监控;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指导全市煤炭资源整合,推进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九)指导中小企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有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协调电子政务发展,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指导监督、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一)承担有关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协调有关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依照国家省州有关无线电管理规定,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有关事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研究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十三)执行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

  (十四)指导分析研究外商投资情况;参与拟订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

  (十五)承办弥勒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弥勒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机关设6个内设机构和弥勒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会务、接待、督查督办、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负责机关办公室设备配备、车辆管理;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属企业公租房廉租房、低保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工资、职称、培训工作。

  (二)技术创新工业管理科

  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建议,提出优化工业产业结构、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议,执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工业发展产业政策实施办法;组织起草工业和信息化综合性政策文件、综合分析工业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建议;参与工业经济网络建设和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参与企业深化改革工作;指导大企业培育和企业直接融资工作,负责中小、非公企业的上市培育;承担工业对外合作与交流的有关事务;指导工业企业系统普法工作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综合指导工业有关行业协会中介组织。

  负责通用机械、专用设备、电子信息设备及产品、汽车、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管理;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装备工业发展的监测分析,编制专项发展规划,研究产业政策,提出行业发展报告和建议;负责轻工、纺织、家电、燃料乙醇、室内装饰等行业管理;承担消费品工业发展监测分析,提出行业发展报告和建议,拟订专项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行业规范技术标准和有关政策;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和国家药品储备管理工作;推进行业科技攻关和成果应用推广,组织实施轻纺工业、生物制药行业重大专项。

  指导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编制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规划及新产品开发计划,拟订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重大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推动产业升级、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负责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认定和评价企业技术中心,负责有关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及监管;拟订工业投资及工业重大建设项目规划,促进工业结构优化调整和产业升级,推动光电子、石化、生物化工、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发展;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承担有关投资管理工作,协调并推动重大工业建设项目的实施。

  (三)经济运行电力保障科

  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分析行业形势并发布有关信息;拟订行业经济运行调控方案,提出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综合平衡调配生产和运行要素;协调推进银企合作,指导企业扭亏为盈和市场开拓工作;建立和完善工业预警机制,提出动用国家及省、州储备物资的建议,承担行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指导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监测分析运行发展态势,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承担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经济对外交流合作、结构优化、产业升级、社会化服务体系、信用体系建设、创业培训、政策咨询、融资担保、技术创新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政策措施建议;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中小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

  参与拟订能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规划,承担市辖区工业领域节能政策宣传、业务培训、节能监察工作;拟定工业、信息化领域的能源节约政策和年度节能计划及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行业专项节能项目和资金计划安排意见;负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组织实施行业重大节能示范工作及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承担行业节能产品能效标识管理工作;参与拟订行业主要产品能耗限额和考核标准;组织协调行业资源综合利用的重大示范工程和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负责电力运行监测、预测和协调工作,提出电力运行的政策措施建议;拟定并组织实施电力运行应急方案,监管电网调度,协调解决电力运行中的有关问题,保障电力运行安全;负责电力运行和电力行业行政执法;组织实施电煤和电力调度,承担电力需求的管理工作;推进实施大用户直供和矿电结合。

  (四)商务科

  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物流业发展和市场体系建设、现代流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建议;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建立维护市场运行监测信息平台;负责商贸流通企业相关统计数据的编制、分析和汇总上报,定期报送有关动态;牵头组织开展产销衔接、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管理;承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和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开展商务领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管理市场秩序举报投诉服务网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对拍卖行业、典当行业、二手车行业、直销行业等特殊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拟订城乡商品流通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的规划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参与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特许经营、贸易代理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政策;调查研究服务贸易现状,提出促进服务贸易发展建议;管理和规范批发、零售、餐饮业、住宿业、再生资源回收、居民服务和药品流通等行业;承担对成品油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进行监督管理;参与拟订成品油流通发展、加油站(点)布局规划和政策,并按照国家省州政策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

  参与编制进出口商品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助企业做好服务贸易的相关工作,规范进出口经营秩序,协调指导外贸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协调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服务贸易业务展洽活动;分析、研究外商投资情况,参与制定外商投资的政策和规划,组织推动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项目,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配合协调交通综合运输计划的实施,负责协调铁路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监督管理,合理布局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五)电子商务和信息化科

  执行国家、省、州、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结合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信息化建设实际,制定相应政策并组织实施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快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按照电子商务规则和标准,负责电子商务业务管理,推进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开发和利用商务信息资源,协调解决商务信息化工作面临的各种重大问题。

  推进工业、商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制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指导推进工商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促进工商业领域电子商务与现代化流通体系建设;制定工商业领域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做好重要工业领域工控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承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承担行业基本情况、重要信息等调查研究工作;审查信息化、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提出项目安排建议;组织推进软件技术、产品和系统研发与产业化,促进产业链协同创新发展,指导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发展和应用;组织推进信息技术服务工具、平台研发和产业化;组织实施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六)安全生产管理科

  督促检查局属企业、市辖区工业、商贸流通企业、加油站点、水电站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市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工作;承担市辖区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的行政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拟定提出辖区内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及网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管和销售情况备案。

  弥勒市节能监察大队(承担弥勒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职责)

  承担市辖区工业领域节能监察工作;参与拟定工业、信息化领域的能源节约政策和年度节能计划及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政策措施,提出行业专项节能项目和资金计划安排意见;承担行业节能产品能效标识管理监察工作。

  弥勒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制定地方无线电管理规定,开展对销售市场、设台单位进行无线电执法监督检查;承办无线电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催缴、征收无线电频率资源费;指导运营单位的无线管理工作和保密工作。

  弥勒市盐务管理局

  负责盐业行政管理,拟订盐业年度调销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盐专营批发(含代转批)网点的规划布局,做好盐业统计分析和储备盐管理工作;负责盐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盐业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弥勒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弥勒市煤炭工业管理局机关设4个业务科室。

  (一) 办公室

  综合协调管理机关政务、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会务、接待、督查督办、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机关车辆、财务、国有资产、人事、工资、职称、培训工作;负责监测煤炭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负责煤炭行业统计、调度分析和信息发布;承办行政纠纷行政应诉等事务。

  (二) 煤炭行业管理科

  负责煤炭行业生产、经营流通监督管理,抓好煤炭市场体系建设;负责煤矿矿井整顿及煤炭资源整合,参与煤矿矿井整顿关闭工作;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流通行为,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负责煤矿安全远程监测监控,推进安全技术防控体系建设。

  (三)煤炭生产技改科

  负责组织拟定全市煤炭建设发展规划,提出煤炭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煤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以及国家、省州级审批、核准项目的初审和申报;组织指导煤矿生产、技术改造及技术服务工作;负责煤炭资源整合技改工作,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督促指导煤炭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认证;组织开展煤矿矿井生产能力、通风能力核定、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等级认定上报相关工作;参与煤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督促煤矿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教育培训;指导煤炭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煤炭行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四) 煤炭安全监管科

   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指导煤矿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工作部署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并监督煤矿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国家、省州级安全生产许可相关证照的初审和申报;依法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人员安全资格证持证情况;指导监督煤矿企业安全基础管理,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矿井作出现场处理和实施行政处罚;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督促指导企业开展瓦斯抽采(放)利用项目、防突专项设计、瓦斯抽放设计审查、审批以及竣工验收工作;指导督促煤矿职工及特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协调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人员编制

  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

  五、其他事项

  (一)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和项目申报、资金争取等工作。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节能工作并组织协调有关工作。弥勒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污染减排工作。

  (二)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战略、政策。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和推进工业、商业物流企业发展。

  (三)弥勒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配合协调综合运输计划的实施。弥勒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并负责公路行业管理,编制专项规划,组织项目建设实施及运营安全管理。

  (四)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订燃料乙醇产业发展规划。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燃料乙醇行业管理和产业发展工作。

  (五)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弥勒市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技术创新工业管理科承担)、弥勒市人民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商务科承担)、弥勒市人民政府清洁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经济运行电力保障科承担)日常工作。

  (六)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市内企业安全审查联席会议制度。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统一受理并答复外国投资者并购市内企业申请上报工作。外资并购已在生产或经营的企业,由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管理。

  (七)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在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

  (八)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弥勒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弥勒市盐务管理局的名义和印章。

  (九)负责管理弥勒市煤炭执法监察大队,其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中共弥勒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

  (二)本规定由中共弥勒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弥勒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