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306
- 发布机构弥勒市人民政府
- 文号弥政办发〔2015〕184号
- 发布日期2017-09-0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弥勒市委办公室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弥办发〔2015〕109号)精神,设立弥勒市教育局,为弥勒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弥勒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与弥勒市教育局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弥勒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四)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五)根据国家、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的规定,需要取消、委托、承接、增加、加强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承担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四)配合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指导基础教育阶段性发展水平及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统筹管理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负责市级教育经费和补助专款、教育基建专款的分配管理;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编制教育经费安排计划。
(六)统筹和指导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
(七)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八)组织实施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和贫困学生资助工作,规划并指导中小学教育技术设备的建设与发展,组织实施远程教育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的治安环境综合整治和突发事件处置。
(十)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汉语言文学规范和标准,并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一)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掌握并分析教职工和学生思想状况,及时处理好政治性、突发性重大问题。
(十二)领导所属各中小学的党建工作,制定学校党建工作的规划,指导学校搞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十三)承办弥勒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弥勒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弥勒市教育局(弥勒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机关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综合协调机关组织、党务、政务、会务、重要文稿起草、督办、纪检、统战工作;承担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承担机关文电、档案、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电子政务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承办《弥勒教育》、《弥勒教育通讯》。
(二)弥勒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
拟订本市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及教育督导与评估政策、措施,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对实施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全市贯彻实施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全市中小学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和贯彻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协调教育专项督导检查;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督导评估;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发布教育督导报告;承办弥勒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承担教育事业经费统计报表;指导全市教育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指导市级教育经费预算的编制、分配、管理;监管所属学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资本营运,协调工商税务、财务检查等方面的工作;承担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承办学生生源地贷款等有关学生资助的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承担全市基础教育工作,规划、指导和推进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以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负责管理基础教育体制改革、教学改革及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承担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管理工作;负责普通中小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生毕业证书的审验印、颁发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晋级方案及申报工作;指导中小学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组织协调中小学及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等活动;参与学校督导评估检查;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做好全市教育系统“普法”工作。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承担市域内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拟订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文化教育发展规划;承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工作;承担研究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文化技术教育体制改革并指导实施;指导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对成人文化技术教育的评估检查;规划和指导中小学师资培训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中小学师资培训;组织实施中小学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材料报送工作;承担各类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统筹管理民办教育,拟订实施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级各类教育;承担权限内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核发、管理以及所审批的民办学校的年检、备案、核准、更名、法人变更、撤销等管理;组织实施民办学校校长任职资格认定工作;开展民办教育培训和评比表彰工作;承担全市的扫盲工作。
(六)德育科
负责检查、督促中小学生行为规范的贯彻落实,抓好规范(示范)班集体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创建规范(示范)学校、规范(示范)班集体活动和德育表彰工作;做好德育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德育科研;指导中小学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工作;承担全市中小学师生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德育评先推优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三生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工作;指导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协助学校及有关部门做好团队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团队活动;负责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心理健康课教师的培训、考核,对心理健康课教师进行管理,指导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工作。
(七)信访安全科
承担全市教育系统综治维稳、疾病防控、防艾禁毒、防邪教工作;承担全市教育系统来信、来访接待、调查了解及答复办理工作;承担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拟定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预案、方案、计划和总结等工作;负责指导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八)人事科
承担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劳动工资管理,承办局机关和所属中小学及事业单位的人员调配,工资晋升审核、报批及政策性的福利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人事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规划协调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承办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及中等职业学校、高中教师资格申报材料审核报送工作;承担全市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和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主管局机关、所属各中小学及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教育系统教职工档案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弥勒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含弥勒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行政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弥勒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
五、其他事项
(一)弥勒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履行教育督导职责,并接受上级教育督导机构的业务指导。弥勒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市人民政府的授权下,依法行使教育督导权,对外开展工作时使用弥勒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印章。
(二)管理弥勒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弥勒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弥勒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弥勒市教育信息中心、弥勒市教育局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公室、弥勒市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弥勒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弥勒市第一中学、弥勒市第二中学、弥勒市第三中学、弥勒市第四中学、弥勒市第五中学、弥勒市第五中学实验学校、弥勒市民族职业高级中学、弥勒市西山民族中学、弥勒市弥阳中学、弥勒市特殊教育学校、弥勒市东风中学、弥勒市弥东中学、弥勒市新哨中学、弥勒市竹园中学、弥勒市朋普中学、弥勒市巡检司中学、弥勒市东山中学、弥勒市江边中学、弥勒市西二中学、弥勒市西三中学、弥勒市弥阳镇第一小学、弥勒市弥阳镇第二小学、弥勒市古城小学、弥勒市温泉小学、弥勒市租舍明德小学、弥勒市教办幼儿园、弥勒市弥阳镇中心学校、弥勒市新哨镇中心学校、弥勒市竹园镇中心学校、弥勒市朋普镇中心学校、弥勒市巡检司镇中心学校、弥勒市虹溪镇中心学校、弥勒市东山镇中心学校、弥勒市西一镇中心学校、弥勒市西二镇中心学校、弥勒市西三镇中心学校、弥勒市五山乡中心学校、弥勒市江边乡中心学校,其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中共弥勒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
(二)本规定由中共弥勒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弥勒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