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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305
  • 发布机构
    弥勒市人民政府
  • 文号
    弥政办发〔2015〕188号
  • 发布日期
    2017-09-08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弥勒市委办公室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弥勒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弥办发〔2015〕109号),设立弥勒市财政局,为弥勒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弥勒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弥勒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实施全口径预算,统筹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的职责。

  (二)增加调整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划分市与各乡(镇)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的职责。

  (三)增加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职责。

  (四)增加实施全面绩效管理,发布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年度绩效报告的职责。

  (五)增加统一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推进政府信用评级体系建设,建立借、用、还一体化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的职责。

  (六)增加创新政府投融资管理,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利用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投入的职责。

  (七)增加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的职责。

  (八)增加加强财政监督,推进内控制度建设,构建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财政监督体系的职责。

  (九)增加建立与司法体制改革相匹配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职责。

  (十)增加建立健全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申报制度的职责。

  (十一)根据国家、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的规定,需要取消、委托、承接、增加、加强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拟订市对乡(镇)财政体制政策,完善鼓励企业、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按规定负责办理涉及财政、税收、地方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事务。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统筹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受弥勒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弥勒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弥勒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承担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云南省、红河州对弥勒市的转移支付,制定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负责调整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划分市级与各乡(镇)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职责。

  (四)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制度和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负责实施,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负责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和信用担保行业的监管工作;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负责审核国有企业国有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综合研究全市国有企业的运行状况,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承办全市国有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创新政府投融资管理,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负责建立与司法体制改革相匹配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负责制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及偿还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定地方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

  (十三)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市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发布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年度预算绩效报告。

  (十四)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加强财政监督,推进内控制度建设,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构建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财政监督体系。

  (十五)负责制定财政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宣传工作;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承办全市国有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承担市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十七)按规定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资产和财务监管工作;完善地方金融企业改革发展有关财税政策;提出服务和促进我市金融业务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代表市人民政府联系、协调地方金融机构,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小微金融机构的管理。

  (十八)承担弥勒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弥勒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弥勒市财政局机关设2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访、办公自动化、保密、档案、接待联络、车辆管理、后勤服务及综合治理等工作;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承担机关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综合与研究(税政)科

  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研究拟订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法规,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各项基金(资金);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参与事业单位改革、建立完善财政部门参与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机制;负责监管住房公积金;承担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政策建议;牵头清理、催收财政周转金工作;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其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税收政策问题的条款;负责调查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加强对税收等优惠政策的管理;承担税源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工作。

  (三)法规督查与监督检查科

  起草或拟订财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审核其他部门拟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财政的条款;负责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和评议考核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和市级国家赔偿费用事项的审核办理;承担有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负责对中共弥勒市委、弥勒市人民政府和局党委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对局机关各项日常考核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协助预算、非税等相关科室做好向上争取资金和非税收入的征管考核工作。负责拟订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制度和计划;监督检查财税法规、财政政策和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组织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市级有关部门做好专项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会计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措施和建议;负责督促对市本级财政审计结果的整改落实;组织开展机关内部监督检查,对财政内部管理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四)预算一科

  1.汇总编制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决算草案,统筹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决算草案报送工作;办理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的申报和预算追加追减等调整工作,汇总编制市本级预算调整草案;起草向弥勒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向弥勒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调整预算的报告初稿。

  2.会同相关科室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建立中期财政规划与年度预算的衔接机制,组织跨年度预算平衡。

  3.研究提出市级年度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原则及年度重点支出方向,组织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汇总报弥勒市人民政府、弥勒市人民代表大会的部门预算草案,牵头负责年度部门预算批复工作。

  4.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研究拟定、调整市本级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相关政策制度。制(修)订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办法,研究提出部门预算管理和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维护部门预算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市级部门预算基础信息数据库和专项资金项目库;负责市本级部门基础信息动态管理。

  5.负责市本级各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政策,以及收支脱钩后的综合预算审核工作。

  6.负责市本级总预备费、专项收支、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罚没收支预算的审核工作。

  7.贯彻执行省、州对弥勒市的财政管理体制;拟定我市财政管理体制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中央、省、州与地方收入划分、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案;研究提出市与各乡(镇)收入划分、事权划分方案,明确市与各乡(镇)支出责任。

  8.负责办理各项税收返还、上解和年终上下级财政结算等有关事项。负责处理地区间财政利益分配。

  9.分析各地经济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跟踪研究市、乡(镇)财政困难,指导各乡(镇)加强预算管理,对影响各乡(镇)财政收支、预算平衡的重大政策措施提出建议。

  10.牵头负责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拟定调入市级一般公共预算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策。

  11.承担中央、省、州对弥勒市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对乡(镇)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一般性转移支付综合绩效评价制度。推进乡(镇)财政综合改革,推进群众参与预算改革,指导乡(镇)财政管理,推进乡(镇)财政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12.承担基层政权建设等资金管理工作。

  13.负责审核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计划。

  14.牵头负责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拟定预决算公开方案,承担组织指导全市及市级预算公开工作。

  15.承担与弥勒市人民代表大会财经工作委员会有关预算事项的联络工作。

  16.拟订市级及对各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政府履行事权和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情况的年度评价制度并组织实施。

  17.研究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提出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市级和各乡(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预算二科

  1.组织实施部门整体、财政管理等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提出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的工作建议,组织实施市级财政绩效评价,发布各部门年度预算绩效报告,对市级预算编制提出绩效评价建议;配合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绩效评价数据库;根据需要,对市级部门重大项目预算执行情况、预期效果进行跟踪问效;负责市本级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开展中期绩效评估,提出有关政策完善或退出的具体建议;研究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建立和管理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

  2.承担部门预算项目评审工作,制订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制度规章,对纳入评审范围的市本级预算项目的真实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评估,提出具体审核意见。

  3.承担市级具体项目支出标准建设工作,负责制订、修订市级本级项目支出标准,跟踪评审市级项目支出标准和运用情况,提出完善市级项目支出标准的意见和建议。

  4.负责财政专项资金政策评估,为财政专项资金的政策完善和退出机制提供决策依据;配合相关科室探索财税政策评估。

  5.研究制订预算评审操作规程;承担财政预算评审相关课题的研究,为预算编制、执行和绩效评价提供参考。

  6.负责组织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的概(预)算、结算、决算评审工作。负责局交办的项目预算评审、绩效评价、基本建设竣工决算和专项核查工作;负责指导全市预算评审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财政预算评审业务培训。

  (六)国库与国库支付科

  组织预算执行、资金调度;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组织编制及批复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组织实施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负责市本级财政性资金的拨付,并承担国库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内控机制,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负责联系人民银行、国税、地税及各商业银行落实财政收支目标任务;牵头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承担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和国库业务电子化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协同相关科室组织好本级支出预算的执行;负责按照部门预算和已下达预算单位的预算指标,审核部门预算经费管理科室批复的预算单位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用款计划,支付财政资金;负责接收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反馈的财政资金支付信息,整理支付凭证回单、及时核对相关账务数据,并将支付凭证及数据信息及时反馈财政总会计进行会计账务核算处理;负责全市财政统发工资直接支付改革推进及市本级预算单位工资统发;负责配合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做好对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的审核监督;负责市本级预算单位备用金的审批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市本级预算单位财务收支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建设管理工作。

  (七)行政政法科

  负责联系单位(部门)的经费保障和财务监管;拟订公务用车政策及相关制度;拟订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制度。参与所联系单位和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管理;负责办理驻市军队、武警部队有关经费事项。

  (八)教育科技文化科

  承担教育、科学、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关财政政策;承担《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有关行业财务制度的监管工作;拟订教育、科学、文化等部门(单位)经费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参与所联系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九)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改、交通、建设、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的预算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财政资金管理,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审核和执行市级基本建设资金预算;研究制订支持综合交通、新型城镇化、资源保护利用、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并负责相关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全市重点项目管理工作,参与项目规划编制和项目前期工作,建立项目储备库;参与投资体制改革,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准公益事业发展中推广PPP模式。

  (十)农业科

  承担农业、水利、扶贫、移民、林业等方面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工作;拟定上述行业事业财务管理制度和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宣传财政农业政策;管理农业、水利、扶贫、移民、林业等领域专项资金;承担农民补贴“一折通”平台的综合管理工作;参与所联系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十一)社会保障科

  归口管理社保、医疗、计划生育等部门的部门预算。负责联系单位(部门)的经费保障和财务监管;参与所联系单位和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拟订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十二)产业发展科

  承担工业、商贸流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管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市级财政支持国有企业、非公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负责粮食财政财务管理及相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专项资金管理等工作;负责市属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承担融资担保管理工作(中小企业信用担保)。

  (十三)涉外(金融)科

  承担弥勒市相关部门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对外财经合作与交流方面专项资金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管理工作;承担国际多边和双边有关财经合作事项;负责管理地方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指标审批、核销手续;管理有关促进外贸发展和支持“走出去”战略的政策拟订及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负责地方金融企业的资产和财务监管、经营绩效评价及负责人薪酬审核管理;按照规定管理财政贴息、补贴风险补偿、奖励等政策性金融业务;配合有关部门维护金融秩序;负责上级专项借款的清理、催收工作;负责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垫付、追偿、核销等工作。负责拟订金融业(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收集分析全市金融运行情况和金融机构业务工作动态,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联系金融监管机构、驻市金融机构,引导和协调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指导地方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机构的改革、发展、重组和风险处置;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欺诈、挪用、逃废银行债务等行为;协调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的申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洗钱、反假币工作,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登记服务公司、资本管理公司、股权基金投资公司、城乡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的设立、变更、终止、业务范围的初审和经营监管有关工作。

  (十四)会计科

  宣传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准则和制度;管理分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负责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负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和管理;管理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对行业会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业惩戒;负责联系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弥勒地区会计学会、弥勒市珠心算协会的工作。

  (十五)政府采购管理科

  专职管理市级政府采购政策和程序。负责拟定政府采购政策及相关制度、办法;审核市级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监督政府采购程序合法性;审批政府采购相关事项;备案政府采购信息并依法进行信息公开;受理市级政府采购投诉事项;考核市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十六)科技信息科

  统一管理和协调推进全市财政信息化工作。负责拟订财政信息化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研究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市级财政信息系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局内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检查和管理工作;承担机关信息化运维和技术服务;会同国库与国库支付科建立财税库银联网系统并负责管理;协助相关科室汇总分析财政管理数据;承担财政信息公开相关工作。

  (十七)人事教育科

  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拟订教育培训有关工作制度;组织指导财政系统干部的学历教育。

  (十八)国有资产管理科(行政事业、企业资产管理)

  负责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配合部门预算的编制对单位资产购置项目进行审批;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处置等事项进行管理;负责罚没物资的处置管理;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建议,拟订全市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核销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国有企业国有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综合研究全市国有企业的运行状况,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承办全市国有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承担市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监督市属国有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

  (十九)非税收入管理科

  拟定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的监督管理;编制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年度计划;审核市级部门(单位)非税收入年度预算;承担非税收入核算、统计分析和财政票据管理;组织考核市级预算单位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指导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十)农村综合改革科

  研究起草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负责协调、督促、指导和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市内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参与传统村落(古村落)保护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省级重点建设村工作;组织开展小城镇发展和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改革试点。

  (二十一)债务管理科

  拟定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负责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项目的上报;审核政府性债务举借、使用、偿还计划;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统计、分析、报告;负责债务风险预警和控制;推进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建设;承担弥勒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

  (二十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科

  拟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履行(PPP)模式规划指导、融资支持、识别评估、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绩效评价、信息统计、专家库和项目库建设职责。

  四、人员编制

  弥勒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

  五、其他事项

  (一)弥勒市财政局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弥勒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名义和印章。弥勒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建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评价体系、拟订优化资产配置政策和配置标准的职责;监管以政府名义承办的各类大型活动、会议的资产购置使用和处置;承担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其具体工作由国有资产管理科承担。

  (二)弥勒市财政局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弥勒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弥勒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联系协调本市各国有金融机构;指导、监督、管理好地方性金融机构。

  (三)负责管理弥勒市投资融资管理局(弥勒市融资担保公司、弥勒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弥勒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弥勒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弥勒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弥勒市金融服务中心,其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中共弥勒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

  (二)本规定由中共弥勒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弥勒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