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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305
  • 发布机构
    弥勒市人民政府
  • 文号
    弥政办发〔2015〕189号
  • 发布日期
    2017-09-08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弥勒市委办公室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弥办发〔2015〕109号),设立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弥勒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弥勒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出境就业管理职责。

  (三)加强公务员管理职责,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

  (四)加强促进就业创业职责,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五)加强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

  (六)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协调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七)统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稳步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八)根据国家、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的规定,需要取消、委托、承接、增加、加强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实施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及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上级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具体政策,并组织和监督实施,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监督制度,编制、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指导、协调、监督部门乡镇的社会保险工作。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福利、离退休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推动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的落实。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拟订农民工工作政策及实施意见,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拟订引进外国智力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拟订上报,审核上报出国(境)培训项目并组织实施。对在弥勒市境内工作外国专家实行属地化管理。

  (十三)承办弥勒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弥勒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督查、信息、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人社系统宣传工作;承担局机关综合协调、政务运转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州、市目标责任考核和行政督促检查的综合协调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工作。

  (二)工资福利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和休假制度;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审核、工资统计分析、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变动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转正定级及流动调配人员的工资审批。

  (三)职称与事业单位管理科

  贯彻执行中央、省州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政策;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及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科技兴乡贡献奖”及优秀拔尖人才的推荐选拔工作;负责专家基层工作站申报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报批事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政策;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合同鉴证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除外)的流动调配、转正定级、年度考核、工龄认定、辞职、辞退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

  (四)弥勒市公务员局

  执行和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承担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的有关工作;完善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制度;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的登记、流动调配、工龄认定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考官管理;指导和检查市级行政机关科级非领导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审核和管理科级非领导职数;指导和推行机关内部竞争上岗制度;负责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落实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员的辞职、辞退、信息统计工作,完善公务员考核、奖惩制度;负责公务员年度考核及平时考核的推行与实施。拟订全市公务员培训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公务员对口培训和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指导和监督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工作。负责对以市政府名义表彰的项目和对象进行审核,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工作,并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承担弥勒市实施“三项制度”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人力资源开发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计划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录(聘)用工作;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人事代理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的登记、就业指导、档案保管、人事代理工作;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选聘工作;负责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代理、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职称申报等日常管理工作。

  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指导、协调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工作;承担聘请外国专家引进项目申报工作,管理和拨付项目资助经费,并监督项目实施;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出国(境)培训成果示范推广工作;归口管理和协调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项目资助经费的申报工作;对在弥勒市境内工作的外国专家实行属地化管理。

  (六)军官转业安置科(弥勒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家属安置计划并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及教育培训、就业指导工作;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核发,协调、落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社会保障事宜;负责中央和省州有关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转干部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负责全市企业军转干部数据库的建设及解困资金的预算、协调、审核、发放工作;承担弥勒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七)劳动关系科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市域内单位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市域内企业集体合同审核及工资总额备案工作;负责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办法,指导、监督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工资收入分配;贯彻执行离退休政策,负责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审核上报和正常退休审批工作;指导企业劳动定员定额工作;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负责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认定审核上报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工龄认定工作;负责市域内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工时工作制度的审批;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外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根据国家和省州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内部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就业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内部审计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审核就业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结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就业资金、社会保险基金及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的内部审计工作。

  (九)人事财务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绩效考评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固定资产监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统筹管理工作。

  (十)档案科

  负责全市实职副科级以下公务员、事业人员、工勤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参保职工个人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失业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就业促进科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就业和失业管理办法;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的分配方案及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实施办法;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境就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出境就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就业、创业工作;负责技校、职业院校招生工作;负责大学生就业见习工作。

  拟订各类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按照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和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首席技师工作站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技师聘用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培训机构日常监督检查及年审工作;承担弥勒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弥勒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农民工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组织推动农民工工作;参与、协调、解决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承担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社会化管理科

  按照国家、省、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有关政策,拟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具体贯彻意见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的移交、接收、动态管理、经费预算、社区服务等工作;承担弥勒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执法监察科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各项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负责落实管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准备金、应急周转金;负责组织开展劳动保障专项检查及日常巡视检查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负责用工单位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工作;负责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和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培训;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执法监察工作。

  (十四)信访和调解仲裁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法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市级管辖范围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基层(企业)劳动争议、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和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劳动人事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律事务工作,依法组织调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坚持仲裁员准入制度,组织调解员、仲裁员培训;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办、督办信访事项;承担弥勒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公务员局局长1名(副科级)。

  五、其他事项

  (一)弥勒市公务员局整体职责划入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核定的6名行政编制维持不变。

  (二)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弥勒市公务员局的名义和印章。

  (三)负责管理弥勒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弥勒市外派劳务服务中心、弥勒市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弥勒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弥勒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弥勒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弥勒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弥勒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弥勒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其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中共弥勒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

  (二)本规定由中共弥勒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弥勒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