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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305
  • 发布机构
    弥勒市人民政府
  • 文号
    弥政办发〔2015〕192号
  • 发布日期
    2017-09-08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弥勒市委办公室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弥办发〔2015〕109号)精神,设立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弥勒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弥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弥勒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房屋登记职责。

  (二)划入原弥勒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承担的职责。

  (三)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四)加强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工作。

  (五)根据国家、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的规定,需要取消、委托、承接、增加、加强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编制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发展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

  (四)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级机关房改补贴资金的审批。

  (五)指导城市建设、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管理;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园林城市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乡镇村庄规划、建设工作;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规章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体系规划和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七)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责任。指导建筑活动,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编制建筑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发展政策;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和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十)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的责任。指导勘察设计活动,拟订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的规章制度和政策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监督管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节能项目;制定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的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

  (十二)承担人民防空的责任。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组织拟定人民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和各项保障方案,依照规定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组织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的易地修建、维护、使用,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开发利用及平战功能转换;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与管理;指导人防抢险抢修,医疗救护,通信、交通运输,防化、消防、治安、运输等防空专业队伍的组织、训练;负责制定全市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纳入国防和普法教育计划;依法筹集和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执行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制度;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内部审计;战时根据中共弥勒市委、弥勒市人民政府和蒙自军分区的决定,发布有关人民防空的命令,及时开设指挥所,保障有效指挥。

  (十三)承担、指导、协调和监督市政公用事业、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弥勒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弥勒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息、档案、组织协调、对外联络、新闻宣传、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督办、后勤保障等维持机关正常运转的具体工作;承担政务公开、信访、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财务预决算、社会集团购买力及专控商品的审查和报批,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审计、流动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教育、人才培养、培训工作。

  (二)法规监察科

  组织起草和贯彻执行行业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组织编制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和各项体制改革方案;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行业行政审批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指导和监督城建监察工作;负责科技发展研究、科技成果的鉴定和推广应用;指导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外事工作,承担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工作,组织对城乡建设领域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案稽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建立并管理稽查举报、统计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定期公布稽查工作情况。

  承担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反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职责,对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城市规划区在批准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在批准使用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城市规划区改变规划用地性质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住房保障科

  指导城镇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拟订城镇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规章、政策并监督执行;编制住房建设、住房保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四)房地产管理科

  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市场的分析、监测、预警和调控工作;指导房屋产权产籍、危房鉴定、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拆迁和房屋面积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归集管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级机关房改补贴资金的审批,负责公产房的管理和修缮工作。

  (五)城市建设科

  拟订城市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区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技术标准和规章、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监督城市市政设施(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及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及处理、城市照明、轨道交通、城市供水、燃气、热力)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城镇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市容环境、城市数字化管理等工作;指导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特许经营管理;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建设重大项目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资质的审核;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备、设施运营安全监督;负责监督管理国家级、省级、州级风景名胜区,指导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创建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人居环境奖的申报和审核。负责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分配使用和效益评价;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综合统计工作。

  指导乡镇村庄规划、建设工作;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规章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体系规划和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治理;承担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及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指导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参与移民建镇、撤乡并镇、撤乡建镇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的相关工作。

  承担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灯光、路灯照明、市政公用设施方面的监察管理职责;对实施道路挖掘、跨街横幅、占道经营、流浪犬、开挖、占道、摊点设置、搭建临时设施、临时堆放物品等行为的审批监督管理;承担城区建筑工地渣土、入城货运车辆、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职责;对损坏的城市道路、排水设施等基础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承担燃气企业和燃气经营门市的管理工作。

  (六)建筑市场监管科

  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建筑施工机械备案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商品混凝土、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企业、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认证、审核、审批;认定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监管;指导建筑业技术进步;对市外入市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进行审查、备案登记和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组织审查本级政府管理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和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技术鉴定和行政调解。

  综合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和规范勘察设计咨询行业质量;负责组织上报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组织上报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及备案;负责组织上报建设工程节能减排的设计审查工作;管理和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指导各行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和从事专项设计的各类企业的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指导勘察设计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监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指导重点建设工程的实施工作。

  (七)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和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工程建设一般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审核;监督管理建筑施工安全报监备案工作;监督管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的管理;推广使用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指导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原有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改造;负责震后应急抢险和震后恢复重建改造;参与震灾调查和经济损失评估。

  (八)人防业务科

  编制并检查落实人防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督促人防重大事项的考核督查落实;负责人防保密、档案、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工作;负责与红河州人民防空办公室、蒙自军分区、弥勒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其他市(县)人防办的衔接、调度工作。

  负责起草全市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参与编制人防工程建设计划;编制城市建设与人防建设相结合规划和人防工程建设专项规划;督促检查城市建设、基本建设中贯彻执行人防要求情况;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实施技术和质量安全管理;负责全市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负责人防工程拆除和报废的管理工作;组织人防工程科研工作;指导各地做好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开发利用、平战功能转换工作;制订战时防空袭工程保障计划;参与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指导;指导人防工程质监站、定额管理、人防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学术交流。

  负责拟定全市人防组织指挥关系和组织指挥手段的建立;拟定全市人防信息化建设规划;组织拟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及各种保障措施;组建人防专业队伍,拟定培训计划和组织实施;组织防空防灾技能培训和训练;指导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的制定和训练;参与指挥所建设方案和防空警报器建设规划论证和审查;负责人民防空指挥文件和地图资料及其标绘;行使对人防信息保障中心的行政管理权;完成上级赋予的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任务。

  四、人员编制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

  五、其他事项

  (一)房地产测量及房屋面积计算工作上的分工。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商品房面积管理、政策制定、查处商品房面积管理中的违法行为以及对商品房面积测量机构资质的初审等工作;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商品房面积测量器具的监督,查处违法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测量器具的行为。

  (二)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对外开展工作和履行人民防空工作职责时,可使用弥勒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

  (三)核销原核定的弥勒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事业编制5名。

  (四)原弥勒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管理的弥勒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划归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

  (五)负责管理弥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弥勒市规划局、弥勒市园林局、弥勒市房管所、弥勒市建设办公室、弥勒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弥勒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弥勒市建筑管理定额站、弥勒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弥勒市建设工程抗震办公室、弥勒市城市房屋拆迁协调办公室、弥勒市环卫站、弥勒市城建档案馆、弥勒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其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中共弥勒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

  (二)本规定由中共弥勒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弥勒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