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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305
  • 发布机构
    弥勒市人民政府
  • 文号
    弥政办发〔2015〕193号
  • 发布日期
    2017-09-08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弥勒市委办公室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弥办发〔2015〕109号)精神,设立弥勒市交通运输局,为弥勒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法制交通建设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一)根据国家、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的规定,需要取消、委托、承接、增加、加强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弥勒市实际,研究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指导意见。

  (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弥勒市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承担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执行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城乡客运、物流发展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公交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市管公路、桥梁、码头等的建设。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工程建设、工程造价、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市场和收费的监督管理。负责地方公路路政管理和航道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和航道产权。

  (五)承担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责任。按照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动员中的交通战备工作。

  (六)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科技的开发、推广和应用工作。

  (七)协调上级交通垂直管理单位和相关企业涉及地方的有关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八)承办弥勒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弥勒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弥勒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档案、信访、机要、财务、人事教育、政务信息、新闻宣传、督办、扶贫、固定资产、后勤行政管理和电子政务工作;负责起草工作报告、会议材料、综合性文件、接待、对外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工作;制定交通运输财务会计、资产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监督组织实施;承担预决算、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及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的审核、报批、统计等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及职工学习教育培训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交通战备办公室)

  组织编制全市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农村公路、水路、客运站点、码头基础设施的规划;负责本市行业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审核工作;审核、上报、下达全市交通运输各项年度计划及数据统计;负责交通运输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的落实与监督;负责工程清欠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科技的开发、推广和应用工作;承担国防动员中有关交通战备的工作。

  (三)运输安全管理科

  负责贯彻上级有关道路运输、交通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规定和办法;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普法、法律事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城市客运行业的指导和审核工作;拟订有关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措施和应急预案;监督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负责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指导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四)基本建设管理科

  承担农村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公路、水路建设的基本程序及权限,审核批复施工图设计、施工许可、工程变更设计,审查竣工资料。负责招投标管理、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程交(竣)工验收;负责指导市农村公路建设工作。

  (五)管理养护科

  拟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指导、监督基础设施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农村公路养护年度计划及统计,监督养护计划执行和养护质量,统筹安排和监管公路养护资金;负责安排公路灾害防治和抢修任务;指导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负责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的审核;指导农村公路养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弥勒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

  五、其他事项

  (一)弥勒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配合协调综合运输计划的实施。弥勒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并负责公路行业管理,编制专项规划,组织项目建设实施及运营安全管理。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弥勒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弥勒市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和堤防安全负责,弥勒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弥勒市交通运输局参与由弥勒市水务局牵头的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三)负责管理弥勒市地方公路管理段、弥勒市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弥勒市地方海事处、弥勒市公路测设队、弥勒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安全监督大队,其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中共弥勒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

  (二)本规定由中共弥勒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弥勒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