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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0288
  • 发布机构
    弥勒市能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1-31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能源局职责职能和内设机构设置

  

弥勒市能源局职责职能和内设机构设置

 

  弥勒市能源局是弥勒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职责职能

  弥勒市能源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州委、市委关于能源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能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全市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推进全市能源对外交流合作。

  (二)组织拟订全市能源产业政策,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能源行业、能源节能、固定资产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协调新能源发展工作。

  (三)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管理,贯彻执行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四)负责全市能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参与能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查处工作。

  (五)负责能源行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

  (六)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工作、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七)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职能转变。弥勒市能源局要围绕云南省以做强“绿色能源牌”为重点,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转变能源管理和服务职能,坚持改革创新,统筹能源绿色高质量发展,构建统一领导、管理顺扬、高效运行的能源管理体系。

  二、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责

  市能源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规划科):负责综合协调管理机关政务、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会务、接待、督查督办、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机关车辆、财务、国有资产、人事、工资、社保、职称、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煤炭行业统计、调度分析和信息发布;承办行政纠纷、行政应诉等事务,牵头组织建议提案办理、机关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和宣传工作;研究能源重大政策法规问题;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新能源油气科:负责拟订水电、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和其他新能源发展市级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审核市级权限内的水电和新能源项目,转报依法依规由国家、省、州级核准的水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拟订石油、天然气利用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权限范围内石油、天然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以及国家、省、州级审批、核准项目的初审和申报有关工作;拟订全市石油、天然气储备规划、政策,提出市级石油、天然气储备、动用建议;承接油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推广清洁油品的生产和使用。负责监督检查新能源油气安全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新能源油气安全生产监管方案;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能源油气生产运行安全、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的政策措施的执行和实施,配合参与新能源油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新能源油气业务工作技术指导、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和培训等。

  (三)电力运行科:负责拟订火电、电网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电力项目和建设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西电东送战略;承担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淘汰电力落后产能等工作;参与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按照规定权限承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负责电力运行监测、预测和协调;负责编制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理日常电力运行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力运行应急方案,监管电网调度,协调解决电力运行中的有关问题,保障电力运行安全;负责电力运行和电力行政执法;组织实施煤炭和电力调度,承担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推进电力工业结构调整,组织实施大用户直供和矿电结合;组织拟订电力市场化交易、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等实施方案;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电力运行安全、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的政策措施的执行和实施,配合参与电力运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电力运行业务工作技术指导、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和培训等。

  (四)煤炭行业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指导煤矿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工作部署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并监督煤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人员安全资格证持证情况;参与开展煤矿通风能力核定认定上报相关工作;指导监督煤矿企业安全基础管理,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矿井作出现场处理和实施行政处罚;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指导督促煤矿安全监管人员、职工及特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协调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拟定全市煤炭建设发展规划,提出煤炭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煤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以及国家、省州级审批、核准项目的初审和申报;组织指导煤矿生产、技术改造及技术服务工作;负责煤炭资源整合关闭及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督促指导煤炭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认证;参与开展煤矿矿井生产能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等级认定上报相关工作;参与煤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督促煤矿企业负责人的教育培训;指导煤炭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煤炭行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各项监管措施,负责全市合法煤矿安全远程监测监控24小时值班,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技术防控体系建设。

  市能源局下设立1个事业单位弥勒市能源安全技术中心:负责煤炭、电力、油气输储等能源行业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行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业务工作技术指导、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和培训等。

  三、其他信息

  办公地址:弥勒市弥阳街道双桥路118号;

  办公时间:除国家法定节日外,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1:3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传真):0873-6122337;

  负责人:邬欣衡。

  四、弥勒市能源局领导班子成员

  党组书记、局  长:邬欣衡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石忠

  党组成员、副局长:代小虎

  党组成员、副局长:邱  锦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石纯

  副 局 长:杨建文(挂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