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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305
  • 发布机构
    弥勒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3-20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张智勇等六十七位同志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属各委、办、局:

  接中共弥勒市委弥党组字〔2017〕34号文件通知,经市人民政府党组会议2017年3月13日研究决定:

  张智勇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副局长(正科级)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杨 缤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副局长(正科级)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黎永云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副政委(正科级)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钱光立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副局长(正科级)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高恩坤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教导员(正科级)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夏福元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教导员(正科级)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姜 伟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正科级)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沈华林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教导员(正科级)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陈 寿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正科级)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李华武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教导员(正科级)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向怀志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正科级)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张青山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法制大队教导员(正科级)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唐 飚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正科级)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戴文秀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室教导员(正科级)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马顺杰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弥阳派出所所长(正科级)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李家义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弥阳派出所教导员(正科级)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周宁云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吉山派出所所长(正科级)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黄永寿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看守所所长(正科级)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宋国刚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看守所教导员(正科级)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李天福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拘留所所长(正科级)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张志文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拘留所教导员(正科级)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李 平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教导员(正科级)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王片松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正科级)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祁少飞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教导员(正科级)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何建文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东山派出所教导员(正科级)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李保云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教导员(正科级)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高艳芬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正科级)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李生成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大队长(正科级)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孙春明 免去中共弥勒市公安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正科级)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黄丽萍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情报信息中队中队长(副科级)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秦 勇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情报信息中队中队长(副科级)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唐春友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副科级)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肖爱华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监察室副主任(副科级)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翁海燕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副科级)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王永玲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文秘中队中队长(副科级)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王运智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技术中队中队长(副科级)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葛 敏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情报信息中队中队长(副科级)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姚文许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副科级)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谭 龙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副科级)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杜富勇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副大队长(副科级)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罗宽云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巡逻二中队中队长(副科级)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杨华琳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副科级)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陈 娜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监察中队中队长(副科级)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张培林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大队副大队长(副科级)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李保山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法制室副主任(副科级)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朱永兵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法制室副主任(副科级)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王晓琼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室副主任(副科级)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王红彬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弥阳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杨有红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弥阳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李红琼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弥阳派出所情报信息中队中队长(副科级)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陈 刚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弥阳派出所巡逻一中队中队长(副科级)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亚红伟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吉山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万有义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吉山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王丽芬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吉山派出所情报信息中队中队长(副科级)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李海清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吉山派出所社区民警中队中队长(副科级)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汪师进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吉山派出所治安行动二中队中队长(副科级)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吴健平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吉山派出所巡逻一中队中队长(副科级)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李 俊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吉山派出所禁毒中队中队长(副科级)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赵瑞福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朋普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朱世高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虹溪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赵双红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东山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叶春伟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看守所副所长(副科级)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张卫国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副科级)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王石坤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情报信息中队中队长(副科级)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李 琳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中队中队长(副科级)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王廷恩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教导员职务;

  余 鉴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请按规定办理。

  弥勒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