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305
- 发布机构弥勒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7-03-20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张智勇等六十七位同志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属各委、办、局:
接中共弥勒市委弥党组字〔2017〕34号文件通知,经市人民政府党组会议2017年3月13日研究决定:
张智勇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副局长(正科级)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杨 缤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副局长(正科级)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黎永云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副政委(正科级)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钱光立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副局长(正科级)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高恩坤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教导员(正科级)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夏福元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教导员(正科级)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姜 伟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正科级)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沈华林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教导员(正科级)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陈 寿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正科级)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李华武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教导员(正科级)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向怀志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正科级)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张青山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法制大队教导员(正科级)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唐 飚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正科级)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戴文秀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室教导员(正科级)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马顺杰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弥阳派出所所长(正科级)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李家义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弥阳派出所教导员(正科级)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周宁云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吉山派出所所长(正科级)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黄永寿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看守所所长(正科级)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宋国刚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看守所教导员(正科级)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李天福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拘留所所长(正科级)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张志文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拘留所教导员(正科级)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李 平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教导员(正科级)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王片松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正科级)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祁少飞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教导员(正科级)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何建文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东山派出所教导员(正科级)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李保云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教导员(正科级)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高艳芬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正科级)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李生成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大队长(正科级)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孙春明 免去中共弥勒市公安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正科级)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黄丽萍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情报信息中队中队长(副科级)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秦 勇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情报信息中队中队长(副科级)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唐春友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副科级)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肖爱华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监察室副主任(副科级)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翁海燕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副科级)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王永玲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文秘中队中队长(副科级)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王运智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技术中队中队长(副科级)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葛 敏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情报信息中队中队长(副科级)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姚文许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副科级)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谭 龙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副科级)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杜富勇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副大队长(副科级)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罗宽云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巡逻二中队中队长(副科级)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杨华琳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副科级)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陈 娜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监察中队中队长(副科级)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张培林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大队副大队长(副科级)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李保山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法制室副主任(副科级)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朱永兵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法制室副主任(副科级)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王晓琼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室副主任(副科级)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王红彬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弥阳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杨有红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弥阳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李红琼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弥阳派出所情报信息中队中队长(副科级)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陈 刚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弥阳派出所巡逻一中队中队长(副科级)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亚红伟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吉山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万有义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吉山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王丽芬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吉山派出所情报信息中队中队长(副科级)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李海清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吉山派出所社区民警中队中队长(副科级)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汪师进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吉山派出所治安行动二中队中队长(副科级)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吴健平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吉山派出所巡逻一中队中队长(副科级)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李 俊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吉山派出所禁毒中队中队长(副科级)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赵瑞福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朋普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朱世高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虹溪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赵双红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东山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叶春伟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看守所副所长(副科级)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张卫国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副科级)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王石坤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情报信息中队中队长(副科级)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李 琳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中队中队长(副科级)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王廷恩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教导员职务;
余 鉴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请按规定办理。
弥勒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