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lcj/2026-00002
- 发布机构弥勒市林草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6-03-17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委托弥勒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行政处罚权公示
为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草原、湿地等的各类违法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云政发〔2024〕29号)、《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承接部分市级行政职权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弥政发〔2024〕11号)、《弥勒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弥室字〔2024〕20号),《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相对集中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弥政发〔2025〕3号)文件精神等文件要求,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委
托弥勒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下列要求在弥勒市辖区范围内行使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的部分行政处罚权,现予以公示。
附件:
1.弥勒市林业草原局行政处罚权委托书
2.弥勒市林业草原局委托弥勒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事项目录(2026)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3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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