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lcj/2025-00001
- 发布机构弥勒市林草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5-02-24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云南省弥勒市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市审计局:
按照云南省弥勒市审计局出具的《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弥审调报〔2024〕2号)要求,市林草局高度重视,针对审计发现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立行立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采购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将采购合同副本报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弥勒市林草局在2021年至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项目12项(其中:采购货物8项,采购服务4项)采购合同备案时间超过7个工作日以上。
整改情况:一是重新梳理采购合同备案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人和时间节点。二是建立健全采购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对采购合同及相关资料进行统一归档和妥善保管。三是对超过7个工作日的采购合同及时进行备案完成整改,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未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弥勒市林草局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未通过框架协议采购,2023年12月记账-78支付车辆维修费(云G2W267)15234.65元,属于《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试行开展公务用车保险加油维修框架协议采购的通知云财采〔2023〕3号》中的项目。
整改情况:经自查弥勒市林草局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未通过框架协议采购原因为:一是市林草局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才有车辆运行维护费经费来源;二是鑫辉腾汽车维修公司负责人突患重病,于2023年6月29日要求结算云G2W267车辆维修费15234.65元用于治病救人,市林草局于2023年12月29日筹资支付了该笔汽修费,故该笔汽修费未通过框架协议采购。
针对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未通过框架协议采购的问题,下一步市林草局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对于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流程。同时,加强对框架协议采购的认识和执行力度,明确框架协议采购的适用范围和条件,确保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等类似项目依法依规通过框架协议采购方式进行,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三)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未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弥勒市林草局购买机动车辆保险服务未通过框架协议采购,2023年6月记账-2支付车辆保险费(云G5360)2790.28元;2023年6月记账-3支付车辆保险费(云GZH007)4515.75元,属于《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试行开展公务用车保险加油维修框架协议采购的通知云财采〔2023〕3号》中的项目。
整改情况:弥勒市林草局购买机动车辆保险服务未通过框架协议采购原因:一是弥勒市公务用车保险加油维修框架协议采购工作在2023年上半年处于试行阶段,我单位在不确定的情况下,不敢冒然在网上下单采购;二是保险公司业务员对该项框架协议采购操作流程不熟悉,需要时间熟悉框架协议采购操作流程,为保障林草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我单位通过线下购买车辆保险的方式及时保障公务用车的正常运行。
针对我单位购买机动车辆保险服务未通过框架协议采购的问题,下一步市林草局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对于购买机动车辆保险服务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流程。同时,加强对框架协议采购的认识和执行力度,明确框架协议采购的适用范围和条件,确保机动车辆保险服务项目依法依规通过框架协议采购方式进行,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四)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未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弥勒市林草局购买机动车燃油服务未通过框架协议采购,2023年10月记账-54支付燃油费35366.6元;2023年4月记账-40支付下乡加油费150元,属于《云南省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版)的通知》中的项目。
整改情况:经自查,弥勒市林草局购买机动车燃油服务未通过框架协议采购原因:一是市林草局主要工作如森林草原防灭火、绿化造林、森林草原资源管护、林草图斑现地核实、病虫害防治等大部分工作都是在山头地块中进行,2023年1-11月仅有8万元燃油费不足予支撑22辆公务用车使用。因此,为保障林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林草局于2023年10月用2022年外来物种入侵办公费结余款35366.6元购买了燃油;二是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具有一定的突发性和应急性,特殊情况下,途中车辆燃油不能支撑返回单位,所以职工自行垫付加油费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返程。弥勒市林草局今后工作中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针对我单位购买机动车燃油服务未通过框架协议采购的问题,下一步弥勒市林草局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对于购买机动车燃油服务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流程。同时,加强对框架协议采购的认识和执行力度,明确框架协议采购的适用范围和条件,确保购买机动车燃油服务项目依法依规通过框架协议采购方式进行,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五)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未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弥勒市林草局购买复印纸未经过政府集中采购,2023年11月记账-21支付西二林长制工作办公品费,其中复印纸4000元,属于《云南省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版)的通知》中的项目。
整改情况:弥勒市林草局购买复印纸未经过政府集中采购原因:一是报销2023年乡镇林长制工作办公费时未细致审核报销清单内容;二是乡镇职工对相关采购政策不熟悉;三是在2024年市林草局开展经费自查时发现西二镇报销林长制工作办公费中包含了复印纸,已及时通知提醒。
针对我单位购买复印纸未经过政府集中采购的问题,下一步弥勒市林草局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对于购买复印纸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流程。同时,并加强采购项目的审核力度,确保所有采购活动均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集中采购目录的要求,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六)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未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弥勒市林草局购买印刷服务未委托政府集中采购,2022年3月记账-16支付防火科制作印刷防火命令费用支出2380元;2022年9月记账-43支付林木采伐许可证制作费1500元;2023年10月记账-55支付森林火灾风险普查期间购买办公用品等费用,其中支出印刷品费用2990元。2023年11月记账-30支付友谊广告公司森林抚育项目装订等费用1656元,属于《云南省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版)的通知》中的项目。
整改情况:经自查,弥勒市林草局购买印刷服务未委托政府集中采购原因主要体现在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中印刷服务具体内容理解不透彻。针对此问题,我单位在今后工作中将加强对有关政策的学习,严格区分、归类办公耗材和印刷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流程。同时,加强对集中采购目录的认识和执行力度,明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适用范围和条件,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二、下步工作打算
针对本次审计调查反馈情况,市林草局深刻认识到在政府集中采购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对此,市林草局严格执行审计决定,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立行立改。下一步,我单位将严把政府采购审核关,严格执行政府集中目录采购相关规定,确保采购工作合法合规。
(一)完善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修改和完善弥勒市林草局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单位采购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同时,将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二)提升采购人员素质和能力
加强对采购人员的学习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水平。通过举办培训班、交流会等活动,让采购人员熟悉掌握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提升其在采购过程中的专业素养和实际操作能力。
(三)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
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严格在政采云的采购工作流程,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采购效率和透明度。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