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4-01776
- 发布机构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弥政发〔2024〕11号
- 发布日期2024-07-25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承接部分市级行政职权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精神,经全面摸底调研和科学评估,对经过一段时间运行,乡镇(街道)仍接不住、管不好、用不到的赋权事项进行动态调整,修订、形成《弥勒市乡镇(街道)承接部分市级行政职权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承接目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业务指导
《承接目录》是市级赋予乡镇(街道)行使的行政职权,行政职权赋予乡镇(街道)后,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不再实施。乡镇(街道)承接市级行政职权后,市级赋权部门不能一放了之,要按照“谁放权、谁指导”“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认真做好赋权事项的业务培训,从业务指导上、政策把握上持续给予帮助和指导,采取执法观摩、现场交流、案例分析、以干代训、“传帮带”等更加直观的方式,解决乡镇(街道)政策理论不熟悉、业务规程不熟练等问题,协助开展执法活动。要按照职能职责,依法界定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监管范围、监管方式,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全面推动协同监管,实施常态监管,监管不断档、不缺位,提高监管效能,确保行政职权放而不乱、管而有序。
二、加强自身建设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乡镇(街道)要强化组织领导,当好“主力军”,不断加强自身建设。重点做好人员选配、岗位适应、制度配套、流程规范、政策学习等工作,积极加强与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主动向赋权部门请教业务和政策上的问题,确保赋权事项顺利承接、有效实施,管好用好赋权事项。要加强统筹协调,积极组织参加行政执法考试和执法培训,增强执法力量,规范管理基层行政执法队伍。要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
三、加强要素保障
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原则,积极推动人员力量和公共服务资源向乡镇(街道)流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要在人员编制上、经费配套上给予乡镇(街道)更多的支持和保障,将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执法经费和执法设备保障到位、配置到位。市司法局要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按照应考尽考的原则,扩大参加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范围,组织开展执法资格考试、申报综合行政执法证等工作;指导制定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和标准,建立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定期组织执法业务培训。市政务服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乡镇(街道)承接事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定期组织评估,确保乡镇(街道)承接的事项有效实施、科学合理,夯实基层治理效能。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乡镇(街道)要在3个工作日内分别与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完成收回事项移交工作。移交工作完成前,相关事项仍由乡镇(街道)办理。
附件:弥勒市乡镇(街道)承接部分市级行政职权目录(2024年版)
弥勒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