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3-01257
- 发布机构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弥政发〔2023〕16号
- 发布日期2023-07-11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及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的通知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及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委、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规定,为有效保护和传承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经认真评审遴选,决定批准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2项(详见附件1),命名陶自宏等27人为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详见附件2),现给予公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对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制定保护规划,落实各项保护措施。被命名的传承人要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活动,着力培养后继人才,为传承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弥勒文化强市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2.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弥勒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