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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1081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弥政办发〔2022〕9号
  • 发布日期
    2022-04-07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弥勒市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的通知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弥勒市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根据《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弥勒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的通知》(弥政发〔2022〕17号),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弥勒市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李  健    市委书记、市长

  副组长:

  刘  涛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段云韬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玲梅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研究室主任

  段  超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外事办主任

  张  宇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邱崇茂    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  伟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刘兵元    市农科局局长

  余  鉴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张荣良    市民政局局长

  王  敏    市司法局局长

  赵学来    市财政局局长

  王章林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袁云杰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白  睿    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局长

  刘  浩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  军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  程    市水务局局长

  贺  玲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李建卿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赵  科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孔令光    市林草局局长

  罗  娜    市统计局局长

  王小华    市政务服务局局长

  唐  伟    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市投资促进局局长

  何元华    市工商联常务副主席

  赵映梅    市科协主席

  孙  斌    市税务局局长

  陈雪旎    中国邮政弥勒分公司总经理

  庄建勋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主任

  刘  芳    人民银行弥勒市中心支行行长

          云南电网弥勒供电局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赵科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分管领导担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筹领导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研究的重大事项;及时调度重点任务推进情况,梳理总结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建立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会议召开之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办公室会议,研究讨论会议议题和需提交会议议定的事项。

  (二)建立工作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门的业务科室负责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明确1名科级领导干部担任联络员,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形成信息共享机制。

  (三)建立定期调度推进制度。弥政发〔2022〕17号文件明确的各市场主体培育牵头部门和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要结合目标任务,加强对市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的督促指导,定期调度市场主体倍增工作推进情况,每年7月、次年1月将工作推进、有关问题和工作建议等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分析,研究提出有关工作建议,重要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2022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