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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1310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弥政办发〔2022〕12号
  • 发布日期
    2022-05-13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弥勒市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弥勒市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弥勒市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学习宣传,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在全市得到全面贯彻实施,结合全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一)宣传时间

  2022年3月下旬至2022年12月底。

  (二)宣传形式

  1.邀请专家进行线上集中宣传。邀请州宣传团人员对各乡镇(街道)、市级各有关部门开展线上集中宣传,同时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以集中宣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为契机,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围绕宣传重点积极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学法宣传氛围,在推进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正确理解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同时,也让人民群众知晓了解法律,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完成时间:2022年3月下旬至2022年6月底前)

  2.利用媒体宣传。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广播、微信公众号、LED屏幕、宣传栏等宣传渠道和宣传平台,集中开展新行政处罚法宣传,让人民群众知晓新行政处罚法,了解新行政处罚法。(完成时间:2022年3月下旬至2022年12月底)

  3.开展社会面学习宣传活动。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法治宣传阵地、公众号、多媒体平台积极开展社会面学习宣传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就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背景、重要意义、亮点进行详细解读,扩大广大社会公众知晓率。(完成时间:2022年3月下旬至2022年12月底)

  4.宣传重点

  (1)依法确定行政处罚管辖机关;

  (2)及时查处特殊领域违法行为;

  (3)遵循“从旧兼从轻”处罚原则;

  (4)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5)及时立案查处违法行为;

  (6)履行行政处罚集体讨论程序;

  (7)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定期限;

  (8)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二、开展案卷评查和培训

  (一)评查、培训时间

  2022年6月上旬至12月底前。

  (二)评查、培训方式

  弥勒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州司法局安排专人到市司法局指导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并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培训。

  (三)评查、培训重点

  根据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定和2021年依法行政考核内容要求,重点对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城市综合执法等行政综合执法改革部门,以及公共卫生、自然资源、劳动保障、教育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部门,抽取部分行政许可案件、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强制案件、行政复议案件进行评查。对严格遵守行政处罚设定程序、正确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落实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重大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内容进行培训。

  三、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一)清理时间

  2022年3月下旬至12月底前。

  (二)工作要求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市司法局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要求,不定期组织各乡镇(街道)、市级各部门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依法及时废止、修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确保应改尽改、应废尽废,全覆盖、无死角。同时,要密切关注国家层面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务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动态,及时做好我市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废止、修改工作,切实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权威性和严肃性。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所依据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与现行法律规定相冲突的,由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反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市司法局后研究上报 。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加大各类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力度,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手段增加活动载体,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法治理念,拓展宣讲活动成果,形成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效应,全面提升全市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加强总结上报。各乡镇(街道)、市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总结活动开展情况,从4月30日开始,每月30日前填报进一步学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2)书面反馈市司法局;同时,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市司法局,重大情况及时报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