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2-01306
- 发布机构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弥政发〔2022〕21号
- 发布日期2022-05-13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弥勒市消防救援大队记集体三等功和赵鑫等三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委、办、局:
弥勒市消防救援大队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以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聚焦消防安全责任链条,狠抓社会面火灾防控,突出应急救援主力军、国家队职能定位,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大局,圆满完成各项防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为加快构建弥勒市“全灾种、大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打造全国消防刑侦火灾联合调查“云南名牌”作出了积极贡献。赵鑫、毛卫平、孙先勇3名同志在工作中全力以赴、任劳任怨,充分展现了消防救援人员英勇无畏、敢于担当的精神。
为表彰先进、激励士气,经第三届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现决定给予弥勒市消防救援大队记集体三等功,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赵鑫、中山路消防救援站站长毛卫平、三级消防士孙先勇3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及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级各部门要以受到表彰的集体及个人为榜样,务实重干,开拓创新,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夯实基层消防工作基础,加强重大风险防范管控,加大重点领域隐患化解,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助推弥勒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2022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