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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1573
  • 发布机构
    弥勒市人民政府
  • 文号
    弥政发〔2021〕11号
  • 发布日期
    2021-03-05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属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67号)精神,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和单位职能调整等情况,现将《弥勒市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公布之日起,列入清单的部门和单位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未列入清单的市级机构(包括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及其办公室,部门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等),不得以本机构及其办公室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的,报请主管部门制定。
  二、各制定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核、备案、清理等法定工作程序,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等制度。
  三、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调整,及时增减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并向社会公布。
  四、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公布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2021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弥勒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制定主体清单 

 

序号

制定主体名称

 

市人民政府

1

弥勒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办公室

2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3

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弥勒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弥勒市能源局

4

弥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弥勒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弥勒市中小企业局)

5

弥勒市教育体育局弥勒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6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7

弥勒市公安局

8

弥勒市民政局

9

弥勒市司法局

10

弥勒市财政局(弥勒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弥勒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11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13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弥勒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弥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14

弥勒市交通运输局(弥勒市地方民航发展局、弥勒市地方铁路发展局

15

弥勒市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弥勒市畜牧兽医局

16

弥勒市水务局

17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弥勒市文物局

18

弥勒市卫生健康局(弥勒市中医药管理局、弥勒市防治艾滋病局

19

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

弥勒市应急管理局

21

弥勒市审计局

22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弥勒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3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

24

弥勒市统计局

25

弥勒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6

弥勒市信访局

27

弥勒市医疗保障局

28

弥勒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弥勒市行政审批局、弥勒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其他市级部门

29

弥勒市公务员局

30

弥勒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31

弥勒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32

弥勒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33

弥勒市档案局

34

弥勒市国家密码管理局

35

弥勒市国家保密局

36

弥勒市广播电视局

37

弥勒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38

弥勒市地震局

39

弥勒市投资促进局

40

弥勒市机关事务局

41

弥勒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42

弥勒市大数据发展中心

43

弥勒市税务局

44

弥勒市气象局

45

弥勒市供销合作联社

46

弥勒市烟草专卖局

47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红河弥勒供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