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1-01573
- 发布机构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弥政发〔2021〕16号
- 发布日期2021-03-30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新一届法律顾问的决定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
聘任新一届法律顾问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委、办、局:
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市人民政府决定聘任云南微行律师事务所及刘春文等四名同志为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期自2021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4日,聘任期届满,可以续聘。法律顾问名单如下:
云南微行律师事务所
刘春文 市司法局副局长
戴堰鸿 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律师
张利琼 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诉讼服务中心主任
李有双 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聘任期间按照《弥勒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暂行办法》履行职责,日常联络及管理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
2021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